为提升我院就医环境、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我院现就石桌、石凳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价参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石桌、石凳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29000元,此预算价包含货物、组装、搬运、售后、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不能高出预算价,且不能低于预算价的50%。
3.规格:查看附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安装调试:供应商负责免费运送上门、安装、调试,全程承担所有运输、人工费、安装费用。
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个体工商户,具备有效的相关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供应商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并密封,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 报价函;
2. 供应商相关资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n)、中****人民法院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截图内容完整清晰;加急标书代写
4.样品图片。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乐东县九所镇九所新区**大道北侧86****医院行政楼4楼办公室一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98—****2059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于 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周末除外。) 将密封报价材料现场递交或邮寄至上述地址。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为最终报价,一经我院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2.我院将自行组织评审,按照资质、产品、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对相同报价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加急标书代写
3.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