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林桥坑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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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桥坑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市林桥坑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网上提问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回复。本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公告,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1、本单位就贵方发布的《**市林桥坑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四节“评标定标办法”中 “纳税信用” 评分条款内容,现提出质疑内容如下:招标文件中 “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 得分条款,要求提供 “必须提供企业纳税信用A级纳税****总局****税务局)网上查询截图”。因我单****机关未向 A 级纳税人发放实体证书,仅提供《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根据《****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0 号)及后续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是纳税信用等级评**果的正式行政确认文件,其记载的评价年度、信用等级、得分等信息,具备与实体证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可直接证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请问“《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与 “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证书”是否具有同等效力,并作为本次投标的有效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答:是,《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中载明投标人为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的亦可。

本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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