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单位《关于****广场土地权属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6〕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广场占用土地11186.48平方米,确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兴****管理局,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地,请你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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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