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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对**县蟹螺藏族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二期)变更进行评审的函》已收悉。依据《****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作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精神,****评审中心对你局报送的评审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县蟹螺藏族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二期)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对该项目变更预算提出以下评审意见:标书代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蟹螺藏族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二期)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公司;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双恒****公司;
二、评审结论
该项目送审变更金额为120067.15元,审定变更金额为93902.85元,审减金额为26164.30元,审减率21.79%。
三、项目完成单位
****评审中心
****评审中心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