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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3MA4R187W2X | 建设单位法人:周建辉 |
| 肖鑫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街道哨所路35号(原岳化桥) |
| ******基地工程阶段性(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陆城镇,长江中游杨林岩水道下段右岸,荆岳长江大桥下游 约 4.7km 处码头后方陆域 |
| 经度:113.272911 纬度: 29.5642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10 |
| 岳环云分评〔20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7200 |
| 20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3MA4R187W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00MA4RUL9U2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4PTP9435 | 竣工时间:2025-07-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570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292389.93万元,占地面积61.1035ha,项目属**工程,分为两期建设,其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堆场区(5座堆场罩棚共计10条堆场)、辅建区(1栋现场综合楼、1栋辅建区变电所、2栋堆场变电所、1栋含尘污水处理间,1栋生活污水处理间、1栋堆场除尘泵房、2栋备品备件库,1栋流动机械库、1栋机修车间、1栋危废间)、翻车机房小区(1栋翻车机房变电所、1栋翻车机房、1栋翻车机房除尘泵房、2栋CD电气室)及火车装车区(1台铁路装车机)等。主要建设规模为:堆场容量200万t,设计年周转量2200万t(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西侧4条堆场,堆场容量80万t;二期工程建设东侧6条堆场,堆场容量120万t)。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157200万元,占地面积145916.64㎡,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基地码头连接工程、堆场区(1#~2#罩棚,1#~4#堆场)、辅助工程:现场综合楼、机修车间、备品备件库、堆场除尘泵房、变电所、电器室、含尘污水处理间、生活污水处理间、危废暂存间;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的配套设施设备。 |
| 依据项目总体规划设计,翻车机及翻车机房在本期一期工程中暂缓建设,未纳入本次验收范畴,后期该设施建成后,另行履行环保验收相关程序;堆场罩棚已建设完成,1#~2#堆场在1#罩棚内,3#、4#堆场在2#罩棚内,T11、T12、T13转运站目前尚未建设,流动机械库取消建设,翻车机房除尘泵房暂未建设,与堆场除尘泵房共用,辅建区变电所、翻车机房变电所未建设,CD1电气室未建设,翻车机、卸料小车为拟建工程,尚未建设;且项目二期工程暂未建设,故本项目一期未建设工程及二期工程的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卸船工艺流程:船→桥式抓斗卸船机→带式输送机→斗轮堆取料机→堆场② 卸火车工艺流程:火车→双翻翻车机→带式输送机→卸料小车→堆场带式输送机→斗轮堆取料机→堆场③ 装船工艺流程:堆场→斗轮堆取料机(或取料机)→带式输送机→装船机→船④ 装车工艺流程:堆场→斗轮堆取料机→带式输送机→装车机→火车⑤ 配煤工艺流程:粗配:堆场→堆场任意两台同线或异线堆取料机→带式输送机→装船机→船 | 实际建设情况:船舶进港——桥式抓斗卸船机——带式输送机——斗轮堆取料机——堆场——廊道——外运 |
| 因目前一期项目实际只启动了卸船工艺,其他因工艺尚未启动,未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待后续未启动的生产工艺正式投产运行后,另行依法开展环保竣工验收,故一期尚未启动工艺及二期工艺流程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翻车机房卸煤、转运站转载、皮带机运输、堆场煤炭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及食堂油烟等。各类粉尘均通过采用密闭式设计、设置干雾除尘系统等措施有效减少粉尘逸散,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置,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饮食业单位排放限值)后排放。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流动机械冲洗废水、机修冲洗废水、食堂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堆场初期雨水、码头平台冲洗废水及码头平台初期雨水等。流动机械冲洗废水及机修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经堆场外围四周排水沟收集后堆场道路初期雨水以及码头部分依托的码头平台冲洗废水、码头平台初期雨水接入调节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除尘水池回用于煤炭堆场喷洒降尘;食堂含油污水接入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S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回用于煤炭堆场喷洒降尘。项目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3、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生产作业机械及泵类等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4、固废: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厨房垃圾及其产生的废油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含尘污水处理间沉淀池煤渣、流动机械库及机修车间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机油、机修车间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其中,废机油、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合规储存、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厨房垃圾及其产生的废油脂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外排;沉淀池煤渣干化后转回煤炭堆场回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贮存、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转运站转载、皮带机运输、堆场煤炭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食堂油烟等。各类粉尘均通过采用密闭式设计、设置干雾除尘系统等措施有效减少粉尘逸散,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置,根据油烟净化器装置说明书,厨房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饮食业单位排放限值后排放。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机修冲洗废水、食堂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堆场初期雨水、码头平台冲洗废水及码头平台初期雨水等。机修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经堆场外围四周排水沟收集后堆场道路初期雨水以及码头部分依托的码头平台冲洗废水、码头平台初期雨水接入调节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除尘水池回用于煤炭堆场喷洒降尘;食堂含油污水接入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生物接触氧化一体成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煤炭堆场喷洒降尘。项目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生产作业机械及泵类等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厨房垃圾及其产生的废油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含尘污水处理间沉淀池煤渣、机修车间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机油、机修车间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其中,废机油、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公司处置;厨房垃圾及其产生的废油脂交由厨余垃圾处理单位处置,不外排;沉淀池煤渣干化后转回煤炭堆场回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 |
| 1、废气:翻车机房在本期一期工程中暂缓建设,未纳入本次验收范畴,后期该设施建成后,另行履行环保验收相关程序;本次变动未新增污染物种类,不涉及无组织排放量增加。2、废水:因项目先期人员较少,同时考虑设施达不到满复核运行,SBR工艺启动运行存在问题,综合考虑技术规格书及工程实际情况,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该工艺对低浓度、低水量生活污水适应性更强,运行管理简便,可保证出水稳定达标,本次变动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增加排放总量与排放浓度。3、噪声:无变动;4、固废: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治措施和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环境污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建物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根据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重点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污染地下水。2、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3、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建物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根据分区防渗要求已经做好重点防腐防渗工作,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污染地下水。2、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已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和管理;已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实现联动机制,确保周边环境安全。3、已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厂区现场管理,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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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 | 生物接触氧化一体成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煤炭堆场喷洒降尘 | 监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口 | |
| 2 | 含尘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 | 已建设,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煤炭堆场喷洒降尘 | 监测含尘污水处理设施进口、出口 |
| 1 | 干雾抑尘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煤场堆场采用封闭式堆场罩棚,堆场内设置固定喷洒装置,转运站、堆料机、料堆料设备设置雾抑尘系统 | 监测上风向一点、下风向2点,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
| 1 | 封闭罩棚、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生产作业机械及泵类等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 厂界四周及附近敏感点居民 |
| 1 |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治措施和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环境污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建物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根据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重点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污染地下水。 |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建物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根据分区防渗要求已经做好重点防腐防渗工作,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污染地下水。 |
| 1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厨房垃圾及其产生的废油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含尘污水处理间沉淀池煤渣、流动机械库及机修车间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机油、机修车间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其中,废机油、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合规储存、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厨房垃圾及其产生的废油脂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外排;沉淀池煤渣干化后转回煤炭堆场回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贮存、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厨房垃圾及其产生的废油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含尘污水处理间沉淀池煤渣、机修车间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机油、机修车间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其中,废机油、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公司处置;厨房垃圾及其产生的废油脂交由厨余垃圾处理单位处置,不外排;沉淀池煤渣干化后转回煤炭堆场回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 |
| 1 | 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已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和管理;已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实现联动机制,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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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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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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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共设 1 个取(弃)土场,距离项目区约 1.7km,位于乡村道路旁可直接利用乡村道路到达。取(弃)土场植被类型以灌木为主,总面积 5.32hm2,取土后将本项目弃方换填至取(弃)土场,回填时先回填建筑垃圾和淤泥,再回填剩余表土,回填时分块分段回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恢复,种植灌草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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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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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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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