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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法院至官成育梧村(313路) 公交线延续经营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无发文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5日 |
**县全顺****公司、**县通泰****公司:
你方提交的《****法院至官成育梧村(313路)公交线经营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法院至官成育梧村(313路)公交线路延续经营,经营期限为4年,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止。具体运营路线如下:人民法院(始发站)—龚州大道**路口—人民医院(新院)—检察院—汽车总站—****酒店—茂源财富公馆—卫健局—建设银行—****银行—中心广场—通泰中央商务区—应急局—大将国际公馆(**道)—客运中心—****广场—明秀城—将军荣耀—龚州中学—谏岭村路口—横岭村路口—畅岩村—迴龙村—旺水冲路口—田洲路口—大家发路口—****政府路口—岭西村路口—新新村路口—八宝村路口—朝新村路口—育梧村(终点站)。
二、线路运营期间,如因车辆报废、设备更新等原因需要更换运营车辆,须统一更换不设站立区的公路版新能源公交车,车辆更换完成并完成报备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营。为确保运营安全,该公交线路驶出城市道路范围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一客一座”管理规定,运营车辆所有座位须足额配备安全带,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三、本次线路延续经营期间,运力配置、运营班次及运营时间均按原有批复标准保持不变,公交票价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定批复标准执行。
四、运营周期内,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公交运营管理新政策、新规定、新标准,一律按照最新规定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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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局综合运输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管理所、****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