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6吨依普利酮技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审批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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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年产16吨依普利酮技改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9
项目名称 **** 新增年产16吨依普利酮技改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公司
被评价单位 ****
简介

****成立于1998年,原名**省******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法定代表人彭志恩,主要负责人褚定军,是一家****公司,股票代码605116,主要生产高端医药原料药及相关中间体,系**省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医药中间体省级****开发中心”。

企业设有八都厂区(****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及苍****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县坦头镇苍华路5号)共计两个厂区。八都厂区占地面积约6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苍山厂区占地188亩建筑面积约92153.54m2。

1)现有产品:

企业八都厂区现有生产产品为年产20吨皮质激素中间体氟美松(A1)、50吨醋酸四烯物(A8)、 5吨布地奈德原料药(BUD)、 4吨丙酸氟替卡松(AF)、20吨依普利酮原料药(EPL)、30吨替诺福韦中间体(B2)、30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脂(TDF)、1吨糠酸莫米松中间体(A3)、50吨普瑞巴林原料药(P10)、30吨醋酸阿比特龙(A52)、5吨恩杂鲁胺(ENZ)等共计11个产品。苍山厂区现有生产产品为年产300.6吨普瑞巴林、5吨苯磺贝他斯汀、1吨糠酸氟替卡松、0.5吨依鲁司他酒石酸盐、0.5吨卤倍他索丙酸酯特色原料药;2亿片抗肿瘤制剂(0.3亿片/年醋酸阿比特龙片、0.5亿片/年恩扎卢胺片、0.4亿片/年阿帕他胺片、0.8亿粒/伊布替尼胶囊)生产线;共计5个原料药、4个制剂产品。上述产品均为医药中间体或原料药,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生产过程中涉及副产、回收危险化学品,故****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八都厂区于2024年10月委托****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苍山厂区于2025年09月16日委托******公司对**年产308吨特色原料药及2亿片抗肿瘤制剂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300.6吨普瑞巴林、5吨苯磺贝他斯汀、1吨糠酸氟替卡松、0.5吨依鲁司他酒石酸盐、0.5吨卤倍他索丙酸酯特色原料药及2亿片抗肿瘤制剂)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于2025年09月28****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ZJ)WH安许证字[2024]-J-1647,许可范围:八都厂区:年副产:氟化钠127吨;年回收:甲醇1243吨、乙醇755吨、丙酮1613吨、二氯甲烷4170吨、N,N-二甲基甲酰胺(DMF)456吨、乙腈454吨、三乙胺17吨、异丙醇891吨、乙酸异丙烯酯351吨、50%氢溴酸168吨、丁酮790吨、乙酸乙酯1080吨、乙酸异丙酯44吨、四氢呋喃1316吨、三氯甲烷1722吨、2-甲基呋喃5吨、乙酸丙酯114吨;苍山厂区:年回收:甲苯1323吨、乙酸乙酯525吨、乙醇溶液1470吨、异丙醇647吨、丙酮50吨、乙酸异丙酯37吨、二氯甲烷95吨。有效期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7年11月14日。

2)本项目范围:

(1)项目实施情况

****现有依普利酮产能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受到制约。根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在八都厂区实施新增年产16吨依普利酮技改项目。本项目于2024年12月19****审批局立项备案,项目备案赋码代码:2412-331023-89-02-447988(2025年02月26日第2次变更),本项目于2025年01月13****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新增年产16吨依普利酮技改项目实施的函》(开发区函[2025] 2号);于2025年03月07日取得****委员会、****信息化局、****规划局、****环境局、****管理局核发的《**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新增年产16吨依普利酮技改项目安全准入的决策咨询报告》(台发改产业[2025]48号),于2025年06月20日由****编制了《****新增年产16吨依普利酮技改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编号:****),于2025年07月03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台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5]017号)。于2025年09月17日由**美阳****公司完成了《**美阳****公司新增年产16吨依普利酮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于2025年09月23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台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5]第024号)。

(2)项目变更情况:

与专篇相比,本项目未发生变更。

(3)本项目实施范围:

本项目涉及改建建(构)筑物:合成车间4(804);本项目依托企业原有生产建(构)筑物:甲类物品库1、甲类物品库2、综合仓库、储罐区及泵房、公用工程楼、消防水池及泵房、三废处理站(含RTO、废水处理站)、办公质检楼、行政楼等。

本项目在合成车间4(804)对原布置20吨/年依普利酮生产线实施技改,布置新购置的1台三合一机(S80409)、1台二合一机(S80408)、1台废水接收罐(V804109)和车间原有设备。依普利酮原料药原车间生产线是以11-羟基坎利酮为起始原料,经加成工序、开环工序、氧化工序、酯化工序、消去工序、环氧化工序、精制工序得到成品。本项目技改扩产仅涉及消去工序、环氧化工序和精制工序的改造,其加成工序、开环工序、氧化工序、酯化工序保持不变。本项目技改扩产,外购部分依普利酮中间体EPL-4,优化原有生产线消去工序、环氧化工序和精制工序,对以上工序进行改造扩产。改造内容为:①依普利酮原生产线消去反应工序的投料装料系数仅为反应釜0.44,反应釜装料量还有一倍余量,本次技改加大消去反应批产能,中间体EPL-3投入量从原先的135kg/批提升至270kg/批,同时年生产批次从300批/a降至150批/a(年投料量40.5t),保持中间体EPL-4的年产量不变,依旧为30t/a。环氧化工序年生产批次增加,由原来的100批/a增加为150批/a,批产能不变。②消去工序与环氧化工序(EPL-4自产+部分外购)批次对应,均为150批/a,本次技改同时取消了消去反应产生的中间体EPL-4二氯甲烷蒸馏、结晶、过滤、干燥步骤,直接将消去工序反应后的EPL-4的二氯甲烷溶液进行后续的环氧化工序,优化取消了二氯甲烷蒸馏、丙酮和丁酮结晶步骤,该蒸馏结晶工序的设备原与后续的产品精制工序共用,改造后设备仅用于产品精制工序,增加了精制工序的可生产时间,并减少了二氯甲烷蒸馏过程的废气排放,取消了丙酮和丁酮的使用,减少了丙酮和丁酮的使用量。③本次技改后,环氧化工序批产能不变,消去工序每批产出中间体EPL-4直接进入环氧化工序,不足的EPL-4由外购部分EPL-4补足(EPL-4产能为30t/a,原8t外售,技改后30t均自用,另外需要外购9.6t/a),以确保后续的环氧化工序的扩产产能,从而达到新增年产16吨依普利酮的生产需求。本项目实施后合成车间4(804)的依普利酮总产能将达到36t/a。本项目生产工艺为自有工艺,本次扩产技改不改变原有生产线的工艺。原生产工艺已安全稳定运行多年,成熟可靠。

本项目产品:依普利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丙酮、丁酮、三乙胺、27.5%双氧水、二氯甲烷、EPL-4二氯甲烷料液、乙酸酐、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氟昂利R22(制冷剂)、天然气(RTO燃料)、氢氧化钠/液碱(三废处理)、硫酸(三废处理)、柴油(柴油发电机、叉车、柴油泵使用);本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回收溶剂规模为:二氯甲烷778吨,丙酮212吨,丁酮340吨。

(4)本项目涉及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

本项目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为(圆整值):八都厂区:二氯甲烷778吨,丙酮212吨,丁酮340吨。

本项目主要通过优化消去反应、环氧化工序达到新增年产16吨依普利酮的产能(即依普利酮产能提升至36吨),先减去原20t/a依普利酮涉及的消去反应和环氧化工序反应及对应的溶剂回收数量(消去反应:二氯甲烷583.5吨、丙酮86.4吨、丁酮583.8吨;环氧化工序:二氯甲烷432.0吨,丙酮117.3吨、丁酮188.7吨),再加上本项目实施后新增年产16吨依普利酮(即依普利酮产能提升至36吨)对应新增的溶剂回收数量(环氧化工序:二氯甲烷778吨,丙酮212吨,丁酮340吨)。安全生产许可证数量变化为:新增溶剂年回收:丙酮8吨;削减溶剂年回收:二氯甲烷238吨,丁酮433吨。

本项目实施后,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变更为:八都厂区:年副产:氟化钠127吨;年回收:甲醇1243吨、乙醇755吨、丙酮1621吨、二氯甲烷3932吨、N,N-二甲基甲酰胺(DMF)456吨、乙腈454吨、三乙胺17吨、异丙醇891吨、乙酸异丙烯酯351吨、50%氢溴酸168吨、丁酮357吨、乙酸乙酯1080吨、乙酸异丙酯44吨、四氢呋喃1316吨、三氯甲烷1722吨、2-甲基呋喃5吨、乙酸丙酯114吨;苍山厂区:年回收:甲苯1323吨、乙酸乙酯525吨、乙醇溶液1470吨、异丙醇647吨、丙酮50吨、乙酸异丙酯37吨、二氯甲烷95吨。

(5)试生产情况:

****新增年产16吨依普利酮技改项目于2025年10月完成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及相应法定验收、检测。2025年10月22日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现场安全条件通过专家组审查,于2025年10月27日经专家组长确认,于2025年10月28日开始试生产。

项目试生产过程中工艺稳定,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水、电、汽、气、冷等公用工程供给正常,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安全要求,目前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基本达到技术要求,具备规模化生产的安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为此,****委托******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评价项目组通过资料准备,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原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了《****新增年产16吨依普利酮技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和建设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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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葛跃君
技术负责人 陈业鸿
过程控制负责人 盛玮玮
评价报告编制人 葛跃君、童泽文、王琴、陈科新、刘仕品
报告审核人 许可水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葛跃君、王琴、陈业鸿、许可水、童泽文、陈科新、刘仕品、盛玮玮
注册安全工程师 葛跃君、童泽文、陈科新、许可水、陈业鸿、盛玮玮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葛跃君、王琴
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主要任务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26年6月5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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