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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项目评审时未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38.1款“支持本国产品”及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条第5.2款进行评审,对提供了有效《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供应商未给予报价扣除,导致部分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及最终排名存在偏差,直接影响了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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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陈工、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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