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源县2026年帮扶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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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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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源县2026年帮扶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09 10:08

关于《门源县2026年帮扶小额信贷贴息

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监管局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银行****分行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青金发〔2026〕5号)及《门源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预案》(门政办〔2020〕15号)文件要求,拟定了《门源县2026年帮扶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主管单位:****

二、项目责任人:谢浩成

三、项目申报(实施)单位:****、****银行

四、项目监管单位:****、****财政局

五、项目扶持对象:1.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简称帮扶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2.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下。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贷款银行及利率:****银行为主要承贷机构,为帮扶人口发放帮扶贷款;金融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5.担保方式:免担保。

六、项目补助方式

按季贴息。

①2026年4月14日(含)前签订贷款合同的以先****银行实际划扣的利息为准,罚息不纳入标准)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②2026年4月15日(含)后签订贷款合同的由中央财政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省级及以下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25%配套贴息,借款人承担贷款利率的5%。****银行仅收取借款人承担的利息部分,其****科技局按季度核****银行(以银行实际划扣的利息为准,罚息不纳入标准)。

七、投资及资金来源

按照上年度“脱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测算2026年我县帮扶小额信贷贴息资金规模为230万元(2026年中央第二批财政有效衔接资金180万元,2026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50万元)。

联系地址:****花园****科技局

联系电话:0970-****414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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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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