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玉米全生产作业招标采购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本公告不涉及更正事项,对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答复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其他补充事宜
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做以下回复:
问题:农业种植服务,因天气因素对农作物的产量影响比较重大,而且人力无法阻止。本项目要求对亩产量进行考核,所有的前提均应排除非天气原因导致的不利因素。
建议将:本项目最终对玉米亩产量进行考核,若亩产低于600斤,扣除合同价的20%作为违约金;若亩产低于700斤(700斤-600斤),扣除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亩产700斤-800斤按中标价结算;若亩产达到800斤-900斤,则投标人可获得超过800斤部分的收入的20%作为奖励;若亩产达到900斤以上的,则投标人可获得超过900斤部分的收入的30%作为奖励,变更为:本项目最终对玉米亩产量进行考核,若亩产低于600斤,扣除合同价的20%作为违约金;若亩产低于700斤(700斤-600斤),扣除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亩产700斤-800斤按中标价结算;若亩产达到800斤-900斤,则投标人可获得超过800斤部分的收入的20%作为奖励;若亩产达到900斤以上的,则投标人可获得超过900斤部分的收入的30%作为奖励。如遇天灾等不可抗力造成亩产不达标的除外,合同价款正常支付。
将第八条第三条,3.产量不达标违约:严格按招标文件考核标准执行——亩产<600斤,扣合同价20%;600斤≤亩产<700斤,扣合同价10%;因乙方种植管理不当导致产量不达标,乙方除承担扣款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变更为:3.产量不达标违约:严格按招标文件考核标准执行——亩产<600斤,扣合同价20%;600斤≤亩产<700斤,扣合同价10%;如遇天灾等不可抗力造成亩产不达标的除外。因乙方种植管理不当导致产量不达标,乙方除承担扣款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合同为农业生产作业合同,农业生产作业强依赖于天气因素,部分受天气因素影响可控,部分受天气因素影响不可控,天灾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而投标人现提出的天灾因素未明确范围,实践中存在无法界定该天气因素是否为不可抗力的法律风险,且合同内已约定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若确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约定履约内容无法进行农业生产作业,亦可按照合同第十条进行处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本次更正公告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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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