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竞远科技有限公司表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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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表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生态环境局**分局,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表带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市**区镇隆镇第二工业区厂房(第二、三、四、九、十、十一栋)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区镇隆镇第二工业区厂房(第二、三、四、九、十、十一栋),属于**项目,用地面积8527.49平方米。项目年产硅胶表带25万套、金属表带25万套。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项目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用水作为水帘柜补充用水;喷淋用水和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浓水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切削液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超声波清洗废水和甩干废水经蒸发回用于生产,浓缩液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3.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开炼、油压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其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4.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容器、金属沉渣、废喷头、水帘柜及喷枪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废手套、蒸发浓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时间:2026-06-0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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