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桶装饮用水配送服务简易比价
采购公告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比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价。
一、项目名称:桶装饮用水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 1 |
桶装饮用水配送服务 |
1.配送量:每月约170桶(18.9L/桶)具体按实际需求结算; 2.配送桶装水标准要求:《食品安**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或《食品安**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 3.配送地点:送达单位指定仓库(一楼,无电梯),配送方需负责卸货码放; 4.响应时效:配送方在接到需求后24小时内配送到位,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响应; 5.价格与期限:合同期内执行固定单价(含配送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运费、卸货费等额外杂费。 |
**市**区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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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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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报价最低供应商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或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承诺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承诺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企业为生产厂商的需提供食品生产安全许可证(SC证)、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供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CNAS(中国****委员会)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含铜绿假单胞菌)、污染物限量及产品标签等方面);报价企业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代理桶装水生产厂商的生产安全许可证(SC证)及取水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授权书、配送人员健康证,提供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CNAS(中国****委员会)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含铜绿假单胞菌)、污染物限量及产品标签等方面)。
五、比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标书代写
(一)比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6月9日至6月15日。标书代写
(二)比价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密封邮寄。标书代写
(三)比价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接收人:标书代写
1.递交地址:具体联系接收人获取。
2.接收人:宫助理,王助理
3.联系方式:157****4813,189****5956
(四)比价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承诺书;
7.近1年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8.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五)、(六)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报价企业为生产厂商的需提供食品生产安全许可证(SC证)、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供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CNAS(中国****委员会)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含铜绿假单胞菌)、污染物限量及产品标签等方面);报价企业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代理桶装水生产厂商的生产安全许可证(SC证)及取水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授权书、配送人员健康证,提供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CNAS(中国****委员会)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含铜绿假单胞菌)、污染物限量及产品标签等方面)。
9.报价文件所有页面均需加盖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六、比价响应文件解密拆封时间
解密拆封时间:2026年6月16日。
八、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宫助理
移动电话:157****4813
九、投诉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赵助理
办公电话:0971-****266
九、投诉复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韩助理
办公电话:027-****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