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建设项目(四期)施工
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 号)执行。标书代写
更正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执行(川办规(2025)8号)第十条和(川办发(2021)54号)第五条等文件规定,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 定标方案”更正为: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 1 |
定标时限 |
定标时限: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 注:定标一般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 |
| 2 |
是否进行中标候选人核查 |
√ 不进行 □ 进行 核查的内容: 注:核查可包括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是否被标注“资质异常”、是否被安全生产许可预警标注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核查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核查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
| 3 |
是否进行现场考察 |
√ 不进行 □ 进行 考察的内容: 注:开展考察的,应当基于公**则涵盖所有中标候选人,不得区别对待。考察期间,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考察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一存档备查。考察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考察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
| 4 |
是否进行拟派项目团队现场答辩 |
√ 不进行 □ 进行 答辩内容与要求: 注:开展答辩的,应当基于公**则涵盖所有中标候选人,不得区别对待。答辩期间,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答辩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一存档备查。答辩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答辩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
| 5 |
定标因素 |
定标因素: (1)价格因素(2)企业实力(3)投标方案(4)企业信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6)提供产品服务质量(7)招标人认为需要 考量的其他因素。 注:(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定标因素,不宜将投标文件编写水平优劣、评标专家评价高低、报价高低作为唯一依据,还应结合项目特征、规模、技术难度等,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信用状况、拟派团队管理技术实力等直接关系到履约能力和水平的因素。定标可参考以下要素: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提供产品服务质量、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标书代写 (2)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的,在其他定标因素相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小微建筑企业。 |
| 6 |
定标方式 |
√ 招标****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党委、党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三重一大”决策层级)集体决策按照内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具体规则) □ ****委员会确定( □ 直接票决制 □ 逐轮票决制 □ 其他) (具体规则) 定标委员会组成: / 数量: /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 注: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使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宜通过招标人议事决策机制直接定标。项目规模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招****委员会负责定标事宜。 |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