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据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林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条件
原则上**林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人应具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已在相关监督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
(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控流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能够开展高效的投后管理及优质的增值服务;
(四)核心管理人员历史业绩优秀,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符合**林业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其他各项要求。
(七)特别规定:
1.为保证本次遴选公正性,不同申报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得同时进行申报,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2.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机构、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本次遴选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与政府投资基金配合度较差、以往申报材料不实的机构不予受理。
(八)其他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二、对中选基金管理机构的其他管理要求
(一)中选的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作为专职实体对基金进行专职管理,也可采用内部组建新投资管理团队或并入该团队实际控制的具有管理人资质的指定实体进行专职管理。采用内部组建团队的,须保证该团队的专职性及在投资决策、项目分配、业绩核算和费用核算的独立性。需明确以往管理基金与本次申报基金关系的处理原则,隔离多支基金之间关联交易的风险,对潜在的在管基金与本基金间的利益冲突做出合理安排。
(二)中选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依规做好基金组建设立和投资运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相关风控制度,切实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定期向****报送基金运行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组织对基金运行状况的考核评价,按规定及时报****备案。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管理要求、遴选程序及需要提交材料等内容。公告受理时间20天。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于受理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1份(以光盘或U盘存储)邮寄至****(邮寄地址:云景路21号,****规划财务处)。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和装订要求详见申报指南,申报机构应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递交时间按申报材料寄出时间计算。
申报机构应按申报材料样本要求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证明。申报材料须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电子材料(以光盘或U盘存储)包含: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可编辑文档,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三)组织开展协商。协商工作按照初步审查—现场协商—达成意向的程序依次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初步审查。****组织对申报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遴选要求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现场协商阶段。
2.现场协商。****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与申报机构进行协商,择优选择候选人。
3.达成意向。根据协商与达成意向情况,形成遴选情况报告。
(四)结果公示与确定。遴选情况报告经审定后,确定中选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管理人发函确认。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咨询****规划财务处,0771-****990。
附件:**林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人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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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