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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省伴生矿物料综合处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项目名称:**省伴生矿物料综合处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地 址:**省**市**县大浦镇**村
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联系人:易远洋 联系电话:185****980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