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新旺盛未来智行共创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浙江-丽水-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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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新旺盛未来智行共创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6-06-0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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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新旺盛未来智行共创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新旺盛未来智行共创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市长岗背路与银河路交叉东北侧地块,****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9°56′56.99″,北纬28°28′32.57″。项目周边主要道路为银河路和长岗背路。本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项目主要由建筑物区、道路硬地和绿化区域组成,项目征地红线面积2.04hm2,其中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1.02hm2,道路硬地占地面积0.71hm2和绿化区域占地面积0.31h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9186.10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9974.84m2,地下总建筑面积9211.26m2,建筑密度为49.94%,容积率为1.47,绿地率为15%。

工程计划总工期9个月,已于2026年3月开工,2026年11月完工。工程总投资2500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用15000.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

工程不涉及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工程土石方总挖填方量为10.97万m3,其中工程总开挖方量为9.06万m3(均为土方);工程回填总方量1.91万m3(其中绿化覆土0.14万m3,土方1.59万m3,碎石0.18万m3);综合利用0.45万m3;本工程借方1.46万m3(其中绿化覆土0.14万m3,土方1.14万m3,碎石0.18万m3),项目借方中绿化覆土主****储备中心调入,土方和碎石通过周边类似项目进行调运或者向合法料场商购解决;本工程余方8.61万m3(均为土方),其中2.24万m3土方运至**路与**路交叉路口东北侧08-D-04地块房地产项目回填使用;2.24万m3土方运至**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回填使用;剩余4.13万m3土方运至白桥M0-2地块场地平整项目回填使用。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为167.44t,新增水土流失量163.41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建筑物区、道路硬地区和临时堆土场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04hm2,其中永久占地2.04hm2,临时占地(0.46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列。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5%。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工程借方1.46万m3(其中绿化覆土0.14万m3,土方1.14万m3,碎石0.18万m3),项目借方中绿化覆土主****储备中心调入,土方和碎石通过周边类似项目进行调运或者向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经与建设单位沟通,并对本方案实地踏勘后,项目为净出让地块,本项目场地内无可剥离的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置弃土场。工程余方8.61万m3(均为土方),其中2.24万m3土方运至**路与**路交叉路口东北侧08-D-04地块房地产项目回填使用;2.24万m3土方运至**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回填使用;剩余4.13万m3土方运至白桥M0-2地块场地平整项目回填使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04hm2,包括建筑物、道路硬地、绿化区域等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绿化覆土、透水铺装、雨水管线、雨水蓄水池、景观绿化、下凹式绿地、地面排水沟、沉沙池、简易洗车池、基坑坑顶截水沟、集水井、临时苫盖等。

Ⅱ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46hm2在主体工程防治区内,不重复计列)包括临时施工场地、项目部和临时堆土场等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砖砌拦挡、填土草袋拦挡、临时苫盖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236.71万元(其**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47.1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189.58万元),包括工程措施70.61万元,植物措施105.00万元,临时措施28.23万元,监测费用14.05万元,独立费用15.86万元,基本预备费1.3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324.80元。

十、其他事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报告****水利局,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水利局

2025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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