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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00MA3MMKDD6L | 建设单位法人:赵子平 |
| 赵子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祝阳镇陈良村西北约400m |
| ****配****中心项目 (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4-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祝阳镇陈良村西北约400m |
| 经度:117.330660 纬度: 36.27746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9 |
| 泰岱环境审报告表〔2025〕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4.4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鲁岳****公司 |
| 913********619159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0MA3M54RC0W | 竣工时间:2026-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时效热处理和抛丸打磨处理4000吨/年工件 | 实际建设情况:时效热处理和抛丸处理4000吨/年工件 |
| 环评中抛丸机5 台、全自动打磨机3 台、打磨机器人2 台、热处理炉2 台、井式回火炉1 台、淬火炉1 台。本一期项目根据客户要求,只进行工件热处理及热处理后的抛丸工序,建设内容为4 台抛丸机、1 台热处理炉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属于本次一期项目的验收范围,剩余生产加工设备根据市场情况及厂区条件择时建设,单独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时效热处理:厂区内现有工程经抛丸处理后的毛坯件人工转运至时效热处理设备进行加工。项目时效热处理工序包括正火、退火、回火和淬火,淬火使用较少。 正火:毛坯件在热处理炉内进行加热,加热温度850℃,加热时间5h,加热结束后在设备外风冷冷却。本工序主要是通过加热处理,增加工件的硬度和强度。 退火:正火后的毛坯件继续在热处理炉内进行加热,加热温度800℃,加热时间5h,保温3h,加热结束后在设备内自然冷却。本工序主要是通过加热处理,增加工件的可切削性能。 回火:工件在井式回火炉内加热到350-500℃,保温2小时,设备内自然冷却,目的是得到较高的弹性和屈服点,适当的韧性。回火后得到回火屈氏体,指马氏体回火时形成的铁素体基体内分布着极其细小球状碳化物(或渗碳体)的复相组织。 淬火:工件在淬火炉内加热至850-900℃,保温1小时后,倒入水中冷却,淬火是工件经过常规淬火加热后,在水中快速冷却,使其产生马氏体转变的淬火工艺,以增加工件的硬度。项目淬火为水淬,不涉及淬火油的使用。 产污:设备噪声。 (2)抛丸:经热处理后的工件送入抛丸机进行抛丸处理,主要是去除构件热处理 后表面的金属氧化皮。 产污:抛丸粉尘、袋式除尘器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设备噪声。 (3)打磨:经抛丸处理后的工件采用打磨机器人将工件置于全自动打磨机上进行 表面打磨。打磨可以进一步去除工件表面氧化皮,去除毛刺、微调工件尺寸等。打磨机主要是通过高速旋转的砂轮片表面磨粒与工件材料进行摩擦,去除材料表层及毛刺等;通过高速旋转的磨光片产生的摩擦热及精细切削作用,使工件表面消除微观不**,实现表层微米级修整。打磨机上的砂轮片、磨光片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受损,需要及时更换。 产污:打磨粉尘、袋式除尘器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设备噪声、废砂轮、废磨光片。 (4)抛丸:打磨后的部件再进入抛丸机进行抛丸处理,作用是使工件表面光洁度 一致。抛丸****工作室结构,即把需要抛丸的构****工作室,抛丸处****工作室。经抛丸后的工件人工转运至机加工车间进一步加工处理。 产污:抛丸粉尘、袋式除尘器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设备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1)时效热处理:厂区内现有工程经抛丸清砂处理后的毛坯件人工转运至时 效热处理设备车间进行加工。项目时效热处理工序主要为正火。 正火:毛坯件在热处理炉内进行加热,加热方式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850℃, 加热时间5h,加热结束后在设备外风冷冷却。本工序主要是通过加热处理,增加工 件的硬度和强度。 进入热处理炉进行正火的工件,是厂区内生铁和废钢经过熔炼、浇铸生产的毛 坯件,经抛丸清砂后即送入热处理炉进行热处理,工件表面不含油类物质。 因厂区电力条件限制,井式回火炉、淬火炉、1 台热处理炉未建设,需要进行 退火、回火、淬火等热处理的工件目前均采取委外处理。 (2)抛丸:经热处理(包括委外热处理)后的工件全部送至抛丸机进行抛丸处 理,主要是去除构件热处理后表面产生的金属氧化皮,并使工件表面光洁度一致。 |
| (1)环评中2 台热处理炉对工件进行正火或退火,1 台淬火炉对工件进行淬火,1 台井式回火炉对工件进行回火。本一期验收项目只建设了1 台热处理炉,主要用于工件的正火,正火热处理规模为2400t/a,另外需要进行热处理(退火、回火、淬火)的1600t/a 工件,因厂区电力条件限制采用委外热处理,前述经热处理后的4000t/a工件全部在厂区内进行抛丸处理后外售; (2)因产品要求变化,一期未建设打磨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抛丸废气密闭收集、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废气经各自袋式除尘器(共3 套)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淬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 厂区内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噪声:厂房隔声,安装基础减振、置于厂房内隔声。 (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均外售;废砂轮、废磨光片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 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抛丸打磨车间1 台抛丸机废气经套的1 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 根15m高排气筒DA002 排放;时效处理、抛丸车间3 台抛丸机废气经配套的2 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 根15m 高排气筒DA003 排放。 (2)废水:本一期项目未建设淬火炉,没有淬火用水;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化粪池依托现有。 (3)噪声:厂房隔声,安装基础减振、置于厂房内隔声。 (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尚未产生,产生后拟作为废品外售;本一期项目未建设打磨机,无废砂轮、废磨光片产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实际根据设备布局,就近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距离相近的抛丸机共用了袋式除尘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在实际排污行为产生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在实际建成投产前,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重新申请。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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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7 | 0.08 | 0.4064 | 0 | 0 | 0.197 | 0.08 | / |
| 0.015 | 0 | 0.238 | 0 | 0 | 0.015 | 0 | / |
| 1 | 化粪池 | / | 已建设 | 无 |
| 1 | 袋式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 实际建设3台袋式除尘器 | 已监测 |
| 1 | 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 | 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①设备、管道设计留有较大的安全系数,关键设备均应考虑备用,并达到安全 目的,以防事故的发生。 ②公司已建设科学、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体系,并做到各车间、工 段生产、安全都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 ③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特 殊工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装置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五部分 内容。让所有员工了解所有的防范措施和环境影响等。 ④加强设备、管线等密封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⑤加强袋式除尘装置的维护,及时更换滤袋。 对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做好车间、库房、化粪池等的防渗措施,垃圾箱 密闭设计、垃圾集中收集、清运,杜绝污水的跑、冒、滴、漏,并在日常管理中加 强设施维护。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
| 依托厂区内现有车间进行项目建设,现有东车间为原料存放区,厂区南侧的加工车间为产品存放区。****办公室、给水、供电、采暖制冷、化粪池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内现有车间进行项目建设,现有东车间为原料存放区,厂区南侧的加工车间为产品存放区。****办公室、给水、供电、采暖制冷、化粪池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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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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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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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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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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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要求公开了环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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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