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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自然**部令第16号)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国土**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地 位置 | 用地 现状 |
| ********公司 | **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一期-****电站 | 1303****电站) | 1092.76 | 小于等于0.784 | **区吕岭路与半**路交叉口西北侧 | 国有土地 |
*以上公示面积基于CGCS2000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6年6月19****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市江头北路71号;电话: 0592-****757;传真:****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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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