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编号(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开发区污水****水厂及集水点设备招标项目
二、澄清事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投标保证金 原“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将保函(保险)原件及真实性验证结果电子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保函(保险)原件送****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四室,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递交人员应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开标后,招标****委员会通过**市保函验真系统验证投标人提交的保函(保险)的真实性,未通过验真且不能进一步提供真实性证明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内容变更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的:出具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单),****银行保函(保险保****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电子件编入投标文件。保函(保单)未明确见索即付的、兑付情形未包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付的所有情形的、有效期未覆盖投标有效期范围的,均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自行审查确认保函(保单)内容并作出承诺,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保证金凭证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提交承诺,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2.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说明
请各投标单位下载澄清公告,根据最新澄清公告编制投标文件。最新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澄清公告为准。如因查收不仔细或未及时查收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地址:****水利局12楼
联系人:王政
联系电话:180****620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清**路18****广场D座10楼
联系人:古** 张志豪
联系电话:025-****6855、182****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