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续建项目专用网络租赁服务
****关于**城市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续建项目专用网络租赁服务的单源直接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二、项目编号:**** 集团编号:莫高采【2026】第038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城市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续建项目专用网络租赁服务
四、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租赁年限 | 预算金额 |
| 1 | **城市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续建项目专用网络租赁服务 | 1项 | 2年 | 830800元 |
| 备注:投标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 ||||
七、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源直接采购
八、申请理由:
**城市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续建项目专用网络租赁及**城市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建设项目专用网络租赁前期均由****提供,其所提供的网络传输服务稳定、高效,助力了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及车路云试点城市建设,其中,**城市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续建项目专用网络租赁服务期限到2026年6月结束。因与二期关联程度高,不同供应商之间因组网模式等原因整合困难,无法统一管理,导致本项目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如更换网络运营商,不但需要大量时间和工作量去重新搭建网络,同时会对城市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专网布设产生割裂,阻碍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的实现,对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及车路云试点城市建设产生严重的、不可预估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部分路段无法正常传输信息,对原先专网链路相应的投资造成较大损失,且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服务配套的一致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县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国资办【2020】11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采购人原先向某供应商采购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的,需要与现有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配套”之规定,本项目己具备了实施单源直接采购的条件,****小组合议,建议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向****进行采购。
九、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2、拟定供应商地址:**省**市二环西路1239号
十、公示期限: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6日
十一、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史女士
联系电话:0572-****122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傅娟、范成
联系电话:0572-****326
备案单位:**莫****集团****交易中心
备案单位:0572-****891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