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4:30在******中心4号楼4楼8号会议室443室举行了《**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及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事项为《**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听证稿)》是否适当,征求各方听证代表意见。听证会由****副局长王斌宁主持,****建设工程消防处处长陶文、二级主任科员李勇作为决策发言人,****机关纪委委员韩凯作为听证监察人,云****公司负责会议记录。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共17人,涵盖利害关系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政协委员代表、行业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等类别。另有旁听人员1人参加。听证代表来源涉及建筑劳务、消防技术服务、消防检测、建筑设计咨询、城乡规划设计、机械设备经营、基层居民、人大政协、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具有较强的广泛性、代表性和专业性。
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依法主持会议,听证监察人对会议程序、参会人员、代表发言和会议记录等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决策发言人就《**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听证稿)》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制度设计和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各听证代表围绕听证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决策发言人对代表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回应说明,听证委员对代表意见建议进行了合议。经听证监察人现场监察,本次听证会组织程序规范,参会人员符合要求,听证代表依法充分发表意见,符合召开听证会的有关规定。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紧扣《**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听证稿)》内容,围绕必要性、合法性、适用范围、正面清单、消防审验程序、技术标准适用、部门协同、过渡期衔接和便民服务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经归纳整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正面清单管理。部分代表认为,《办法》制定出台非常必要、及时,对激发市场活力、盘活存量建筑、推动城市更新具有积极意义。建议结合**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实际,进一步研究将工业用地上结构完好、设备完好等生产设施纳入正面清单管理范畴;同时,对住宅改商业、商业改住宅等情形,建议结合消防安全、规划用途、群众利益和实际需求,研究是否纳入正面清单,并明确适用条件、限制要求和安全底线。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豁免消防审验范围及相关边界。部分代表提出,《办法》第二十二条涉及既有建筑原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换等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更换”与“改造”的界限不够清晰,建议进一步明确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的具体情形,减少企业重复申报和行政审批成本。
(三)关于强化消防安全评估、鉴定和技术支撑。部分代表认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涉及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疏散条件、使用功能、人员密度等多方面因素,建议将消防安全可行性评估和结构鉴定要求进一步前置,并将评估报告作为消防设计文件的重要参考依据。部分代表还建议,对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但增加用电设备或者设施的情形,进一步明确电气火灾报警及相关监控设施设置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底线不降低。
(四)关于优化条文表述,增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部分代表建议,对《办法》相关条款表述进一步优化,包括调整现场评定相关用语、完善规划许可豁免情形、研究将“养老机构”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增加“不增加建筑面积”等要求,使条文表述与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实际更加衔接。
(五)关于加强自然**、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衔接。部分代表提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涉及住房城乡建设、自然**、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多个部门,应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工作衔接和责任边界。对原工业、仓储用地改造为住宅、公共服务、民宿等用途的情形,建议依法衔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
(六)关于明确市、县两级部门职责和函询机制。部分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市级、****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完善自然**规划部门函询意见出具机制,明确实操路径和后续处理方式,避免实施过程中职责不清、操作困难。
(七)关于完善过渡期政策衔接和市场主体权益保障。部分代表提出,应进一步关注过渡期届满后的保障机制,对内部装修、设备安装等已投入成本的市场主体,应研究增加过渡期政策期满后的协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八)关于加强政策公开、便民服务和全过程监督。社会公众代表提出,《办法》实施过程中应兼顾实际情况,避免群众和企业反复多头跑。建议加强政策公开,多渠道公布办事指南、常见问题和咨询方式,同时强化消防安全、便民服务和全过程监督。
(九)关于完善消防技术标准适用和配套指引。部分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建议,对微改造、过渡期改造等不同情形分类明确合规路径,同步完成消防安全技术核验,并针对消防标准适用和申报程序研究制定配套性文件和技术指引。
(十)关于合法性、上位法依据和制度闭环。法律工作者代表认为,《办法》主体资格、权限、程序和上位法依据总体合法合规,未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上位法依据、合法性证明材料适用、章节标题表述、消防审查验收兜底条款,以及“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期限、延期规则和救济途径等内容。
三、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全面梳理、分类汇总和研究论证。总体来看,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紧扣《**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听证稿)》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经初步研究,起草单位将按照依法依规、分类研究、能采尽采、稳妥完善的原则,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作如下处理:
(一)对符合上位法规定、契合**实际、具备操作条件的意见建议,将积极吸收采纳。包括进一步研究完善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细化豁免消防审验范围和适用边界,优化相关条文表述,研究“养老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等概念衔接,完善工业、仓储用地改造涉及土壤污染调查的衔接要求,研究增加电气设备设施后消防技术标准适用问题,完善过渡期政策衔接机制,做好政策公开和便民服务,明确市、县两级职责和函询机制,完善消防审查验收兜底条款等内容。
(二)对涉及规划用途调整、建设单位义务增加、多部门职责协同、自然**规划管理、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等复杂事项的意见建议,将依法依规进一步研究论证。包括住宅改商业、商业改住宅是否纳入正面清单,消防安全可行性评估是否由“鼓励”调整为“应当”或“要求”,“不涉及修改外立面”等规划许可豁免情形,正面清单以外确认意见的牵头主体、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期限、延期规则和救济途径,以及上位法依据、合法性证明材料、章节标题等法律意见。
(三)对部分涉及具体消防技术标准、申报流程、办理指南、技术审查要点、公众参与、公示监督、风险防范和利益协调机制等内容的意见建议,将作为后续制定配套文件、技术指引、办理指**工作细则的重要参考,逐步予以衔接落实。
四、听证结论
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代表发言充分,意见建议具有较强参考价值。经听证,听证代表普遍认为,制定《**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具有现实必要性,有利于规范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明确审验路径和技术标准适用规则,提升审批服务效率,促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保障消防安全。
起草单位将对相关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后按程序报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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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