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6-09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6-09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2026年6月9****环境局关于****年产2亿米PGA可降解手术缝合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盐河航道杨庄一线船闸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6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033;Email:****@163.com。
通讯地址:**市翔宇中道150****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2亿米PGA可降解手术缝合线项目 | ****开发区高良涧工业集中区328省道东侧、精益**侧、大寨**侧 | **** | 项目建筑面积8096平方米,新增PGA合成生产线一条、定制纺丝机生产线两条、编织机500余台套,项目通过开环聚合法生产PGA树脂,PGA树脂质量标准执行《全生物降解聚乙醇酸(PGA)》(GB/T43953-2024)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在满足GB/T43953-2024的基础上,定期对重金属残留量和生物相容性进行第三方检测,PGA树脂全部用于可降解手术缝合线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亿米PGA可降解手术缝合线的生产规模。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7月1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10月21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3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4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21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6年5月26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备****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预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设置1根排气筒。 涂敷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低聚真空尾气、裂解不凝气、提纯不凝气、聚合真空尾气、真空碳化尾气,经集气罩收集的造粒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的检验废气以及经密闭负压收集的危废库废气合并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甲烷总烃、甲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浓度限值;二氯甲烷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二氯甲烷)及投料废气(颗粒物)、纺丝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其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厂界甲醛、二氯甲烷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2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低聚废液、裂解残渣、蒸馏残渣、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油桶、废真空泵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抹布/手套、实验室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纺丝废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材、废滤网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化品库、污水处理站污水池、事故应急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2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设置以厂房为边界的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39-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2 | 盐河航道杨庄一线船闸扩容改造工程 | 杨庄船闸位于**市**区与京杭大**交汇口杨庄 | ****发展中心 | 本项目为杨庄一线船闸扩容工程,改造工程里程为3146.3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船闸工程、桥梁工程、配套工程、附属工程等。船闸设计等级为I1级,设计船舶吨级为2000t,改扩建船闸规模为290x34x5(m);改建桥梁1座,为新王路跨闸桥,净空尺度不小于70x7(m)。本项目计划于2026年开工,至2029年建成,施工总工期拟为36个月。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6亿元。附属与配套工程主要为航标工程、公用工程、信息化工程及船闸辅助生产设施等。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6月28日,****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12月9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7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18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采取无害化措施,切实降低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管控区域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办法》及市政府出具的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意见,采取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在作业带内,压缩宽度,减少对地表水体扰动和植被破坏。禁止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工程不设置取土场。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分层开挖与回填;严禁雨天开挖。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地貌恢复和植被复绿,因地制宜实施生态补偿。临时用地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完成复垦或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优选枯水期作业。项目施工期淤泥干化场排水通过三级沉淀处理后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后,就近排入周边水体,不直接进入盐河;施工生产废水通过沉淀处理、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打桩船)舱底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得在施工水域排放。项目运营期船闸管理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闸区绿化;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在停泊锚地接收上岸后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边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在喷淋降尘系统无法覆盖的区域布设满足抑尘需要的雾炮机;****搅拌站合理选址、搅拌设备封闭作业并安装除尘净化设备;出入车辆进行有效清洗。运营期加强航道沿线和配套设施的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减缓船舶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除技术要求需连续施工的工艺外,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等。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减少船舶鸣笛次数、限制船速、设置低速行驶的标志,尽量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建****管理局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施工期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的船闸管理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船舶垃圾在停泊锚地接收上岸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施工期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联动,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障应对措施预案,应急预案应与沿线各地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运营期管理,制定船舶交通溢油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七)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