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建基路68-82号首层物业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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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暂行办法》(2025修订)物业租赁管理要求,**市**区建基路68-82号首层物业(下称“该物业”),我司于2026年5月15日对该物业进行租金评估,依据评估报告,拟采取公开招竞租的形式在“三资平台”进行公开招租,具体物业出租方案如下:

一、出租方(合同签署单位)

********公司

二、物业基本信息

1、物业名称(地址):**区建基路68-82号首层物业

2、建筑面积:3082.18平方米

3、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物业出租用途:商业、办公

5、租赁期限:6年

6、免租期:3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

7、招租底价及租金递增率:月租金单价为34元/平方米(即月租金104,794元),每两年递增5%。

8、管理费:12元/月/平方米(即月管理费36,986元),租金不包含管理费。

9、交易保证金:首年月租金的2倍取整至百位(即209,600元)

10、租赁保证金:末期月租金的3倍取整至百位。

11、水电保证金:3万元(租金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

三、报名具体内容

意向方在报名期内将竞投报名表(盖公章)(附件1)及签署《承诺书》(盖公章)(附件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指定地址:**区新港东路2431号琶洲会展创意园D栋二楼;联系人:何生,****6254。竞投者在报名期内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未在报名期内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者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招租物业有两个或以上竞投者报名,需进行现场竞投。

四、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竞投者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期内以公对公形式转账至指定账户(********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支行,账号:811********01501150),并将保证金转账回单截图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

五、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公司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及********公司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公司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公司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 其他违反********公司的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六、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公司于交易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回。

3、若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将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意向方向出租方补足。

4.意向方如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本出租标的及配套设施现状情况完全知悉,同意并接受按现状接收本出租标的。

七、出租条件:

(一)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场地租赁协议书》的版本签署。

(三)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八、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三)承租方承诺本租赁物仅限用于商业、办公用途,不得用于殡葬、仓库、废品回收、餐饮、棋牌、沐足、易燃易爆物关联业态);且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提供意向方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九、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方按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不交吉(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二)该物业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对于该物业现有属于出租方的设施,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这些配套设施能否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承租后,如这些配套设施不能满足自身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规范等)的,概由承租方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自行完善和自费配置。

(三)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四)承租方应向相关单位自行缴纳租赁期内本租赁物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应缴费用。如有产生欠费未缴纳的,出租方有权按承租方违约处理,押金与水电周转金不予退还。

(五)出租方对标的物业主体结构和基础公共配套设施负有维修责任。但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支付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他承租后有关此租赁事宜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消防水电设施配备,标的物****分所有维修、保养、返修等责任以及因人为原因导致的主体结构损坏的修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内排水、门户、家具、电器设备、门窗、地板墙壁天花等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六)办理因此出租行为而衍生的相关证照,若产生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为承租方办理出租用途所需相关证照提供资料,所出具的资料仅限于必须且能够由出租方出具的相关资料,承租方不得以不能办理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出租期间,出租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方及经营现场的现场管理、安全、消防等方面开展定期检查。承****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并按照国家及**市、区政府、街道和安全与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做好安全、消防工作。租赁期内承租负责一切安全及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和费用。若因经营装修需要,涉及原消防系统的变动,需承租方自行报建该物业的二次消防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承租方在合同租赁期内,标的物业附属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损坏、老化等情况的,由承租方负责维护、修复和保养,并自行承担全部的费用。

(九)出租标的物业没有独立房地产证,承租方不得就出租用途和权证用途追究出租方责任。承租方在办理证照手续期间须按合同约定依时缴交租金,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相关证照为由拒交、缓交、欠交租金及相关费用或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如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因企业改制、城市规划建设征用、城市更新改造、市政建设需要、土地被收储、土地整体开发产权划转等原因,出租方有权在提前30日通知承租方后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且不予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承租方须在提前终止日前向出租方缴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并将租赁物业清理返还至出租方。

(十一)承租方须在该项目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此款项为相当于末期月租金的3倍,取整至百位)及水电保证金。上述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将场地完全交回出租方,双方结清应缴费用后90天内,由出租方凭承租方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十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标的物业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升级改造后的建设、装修装饰、水电设施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十三)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管理局,出租方为********公司,现已移交给出租方经营管理,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十四)场地交付以占用人/原承租方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租期起算日以租赁合同约**期为准。如在********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占用人/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交易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承租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

(十五)承租方若因经营需要可以将出租标的进行分租经营,但不能进行整体转租,分租合同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主合同租赁期限,不能违反主合同约定的用途,须接受主合同的约束,并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出租方承担责任。如因分租产生纠纷,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赔偿。

详情可联系:何先生,020-****6254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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