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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公司(原名**市温港****公司)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问题。
我局于2026年5月20日向******公司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潮建撤告〔2026〕4号),告知了拟撤销该资质的处理意见。******公司向我局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经研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我局经审慎研究,现决定撤销******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公司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依托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开展的相关经营、业务活动。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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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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