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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法院“一张网”系统配套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6-03-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集团数字****公司
地址:**市**区建政路21号中国—****中心7F
被投诉人 1 :****法院
地址:**市**区**大道168号
被投诉人 2 :****采购中心
地址:****服务中心三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西园二路四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2026年4月23日,****采购中心发布新的采购结果更正公告,取消了投诉人的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更改为****,****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2:投诉人已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投诉人的中标产品被****质疑不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中标产品出现了争议时投诉人积极核实并回复了采购人的澄清要求,采购人认定投诉人在被质疑阶段澄清时提供的节能认证证书无法证明与投标时的产品是同一产品,投诉人认为该认定事实错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因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