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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23MA8QWGDQ9G | 建设单位法人:沈名超 |
| 沈名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安****经济开发区**园杨田路8号 |
| 数字显示器等锌镁铝合金配件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7.880000 纬度: 30.640833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8 |
| 青环管〔2025〕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723MA8QWGDQ9G001Q |
| 2026-01-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2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23MA8QWGDQ9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健****公司 |
| 913********488945L | 验收监测单位:**绿健****公司 |
| 913********488945L | 竣工时间:2026-01-07 |
| 2026-01-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12 |
| 2026-04-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c=content a=show id=1024 |
| 环评及批复项目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性质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未明确分期建设要求,项目设计总规模为锌合金配件4000万套/年(约400t/a)、铝合金配件180万套/年(约700t/a)、镁合金820万套/年(约1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现阶段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锌合金、铝合金产品的熔化、压铸、打磨、喷漆生产线,镁合金产品、喷粉生产线未建设。现阶段锌合金配件4000万套/年(约400t/a)、铝合金配件175万套/年(约585t/a) |
| 结合当前市场订单及生产运营实际需求,项目暂未开展全部工程建设,剩余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暂缓施工,本次仅对已建成内容开展验收,已建内容均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铝合金生产工艺:铝合金熔化压铸成型、打磨抛光、CNC加工、成膜、气吹、粉末喷涂、喷漆; 锌合金生产工艺:锌合金熔化压铸成型、磨抛光; 镁合金生产工艺:镁合金熔化压铸成型、磨抛光。 | 实际建设情况:铝合金生产工艺:铝合金熔化压铸成型、打磨抛光、CNC加工、喷漆; 锌合金生产工艺:锌合金熔化压铸成型、磨抛光; |
| 结合当前市场订单及生产运营实际需求,项目暂未开展全部工程建设,剩余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暂缓施工,本次仅对已建成内容开展验收,已建内容均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熔化工序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天然气燃烧配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收集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每台压铸机上方安装一套集气罩,压铸过程产生的油雾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冷却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每个打磨台配套负压收集装置,粉尘收集后经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粉时为密闭微负压状态,项目设1个喷粉房,喷粉房设置一套旋风式分离器+滤芯回收装置,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房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水帘柜+干式过滤器”和喷漆固化、喷粉固化有机废气一起经“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压铸废气非甲烷总烃、喷漆、喷漆固化、喷粉固化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铸造工业”表面涂装设备(线)排放限值;压铸废气颗粒物、喷漆颗粒物、打磨粉尘、喷塑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参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喷漆房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混凝+絮凝+过滤)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后回用于喷漆房水帘柜,不外排。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镁合金碎屑及边角料、CNC合金碎屑、打磨槽捞渣、不合格品等存放于一般固废库暂存,****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包括废物料包装、废切削液、成膜槽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成膜液、熔化炉捞灰、CNC合金捞渣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喷粉工艺生产线在本阶段未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建设;其余环保措施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落实如下: (1)天然气燃烧废气:每台天然气配置自带的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熔化废气:在每台熔化炉上方安装一套集气罩,熔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3)压铸废气:在每台压铸机上方安装一套集气罩,压铸过程产生的油雾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冷却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打磨废气:每个打磨台配套负压收集装置,粉尘收集后经自带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5)喷漆废气、喷漆固化废气:喷漆房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水帘柜+干式过滤器”和喷漆固化废气一起经“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喷漆房废水经过“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后回用于喷漆房水帘柜,不外排。 3、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隔声罩、减振等措施;对空压机采取减振和安装消声器的措施;对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项目生产期间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CNC合金碎屑、打磨槽捞渣、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废物料包装、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和生活垃圾。现场已建设一般固废库1座,占地面积18㎡,一般固废收集后分类暂存固废库,外售综合利用。建设危废库1座,占地面积18㎡,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危险废弃物委托处置合同)。厂区内设置垃圾桶若干,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结合当前市场订单及生产运营实际需求,项目暂未开展全部工程建设,剩余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暂缓施工,本次仅对已建成内容开展验收,已建内容均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原环评及批复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废气、压铸废气统一收集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集中排放。 2、项目原环评设计及批复要求:喷漆房废水采用“混凝+絮凝+过滤”工艺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水帘柜,生产废水不外排。 3、原环评核算项目事故应急池理论容积206.4m3,要求建设不小于210m3事故应急池。 4、项目原环评设备清单配置喷漆喷枪共8把。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建设阶段,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独收集,通过内径0.2m、高度15m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熔化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经集气罩密闭收集,依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内径0.3m、高度15m的排气筒DA005排放;压铸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有效收集,采用“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冷却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仍依托原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实际建设过程中:喷漆房废水主要为水帘柜喷淋循环废水,污染物组分简单、水质稳定,实际采用沉淀+过滤简易处理工艺。经监测,处理后出水可稳定满足现行回用标准,全部回用于喷漆房水帘柜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 3、结合项目实际风险水平,按1小时消防废水量核算,企业自建72m3事故应急池。 4、设置2座手动喷漆房各配置1把喷枪,2条自动喷漆固化一体生产线共配置16把喷枪,实际合计喷枪18把。 |
| 1、实际建设阶段,结合生产工况、废气污染物组分差异及废气精细化分类管控要求,对废气收集、治理及排放方式进行优化;2、实际建设过程中,结合项目实际产污特点优化处理工艺:喷漆房废水主要为水帘柜喷淋循环废水,污染物组分简单、水质稳定,实际采用沉淀+过滤简易处理工艺。经监测,处理后出水可稳定满足现行回用标准,全部回用于喷漆房水帘柜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3、本项目为租赁老旧厂房,受现场场地、土建施工条件等客观因素限制,无法开挖建设大型应急池;同时项目原辅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无大型液态物料储罐,火灾、泄漏事故发生风险极低,厂区雨水收集、截留导流体系完善。结合项目实际风险水平,按1小时消防废水量核算,企业自建72m3事故应急池,可完全满足事故状态下废水、消防尾水收集暂存需求,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流、不污染外环境,项目环境风险整体可控,风险防控能力未弱化。4、实际建设中,为提升工件喷涂均匀性、改善成品表面质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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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1 | 0.005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058 | 0.07 | 0 | 0 | 0.058 | 0.058 | / |
| 0 | 0.113 | 0.327 | 0 | 0 | 0.113 | 0.113 | / |
| 0 | 0.122 | 0.151 | 0 | 0 | 0.122 | 0.122 | / |
| 1 | 混凝+絮凝+过滤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沉淀+过滤 | 已监测 | |
| 2 | 化粪池 | ****处理厂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 化粪池 | 已监测 |
| 1 | 低氮燃烧器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 低氮燃烧器 | 已监测 | |
| 2 | 袋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袋式除尘器 | 已监测 | |
| 3 | 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冷却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铸造工业”表面涂装设备(线)排放限值, | 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冷却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已监测 | |
| 4 | 湿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湿式除尘器 | 已监测 | |
| 5 | “水帘柜+干式过滤器”和“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铸造工业”表面涂装设备(线)排放限值 | “水帘柜+干式过滤器”和“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已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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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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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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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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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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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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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