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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4********1004011 | 建设单位法人:韦明川 |
| 韦元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市**县大化镇红**路48号 |
| 桂冠电力2024年乡村******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村皮太屯 |
| 经度:107.988333 纬度: 23.650278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2 |
| 河环审〔2025〕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4********1004011001W |
| 2025-09-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 103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1229MAA7RGA49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广****公司 |
| ****0100MA5NEUEC2L | 验收监测单位:广****公司 |
| ****0100MA5NEUEC2L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占地面积约10301.15平方米,计划建设4栋规范化育肥猪舍、1栋堆肥间、1栋病死猪暂存间、1个危废暂存间、1个黑膜沼气池、1个尾水暂存池、1个初期雨水池、1个事故应急池等设施。设计养殖规模为年存栏生猪4000头,年出栏商品育肥猪8000头。 | 实际建设情况:总占地面积约10401.15平方米,已建设4栋规范化育肥猪舍、1栋堆肥间、1栋病死猪暂存间、1个危废暂存间、1个黑膜沼气池、1个尾水暂存池、1个初期雨水池、1个事故应急池等设施。实际养殖规模为年存栏生猪4000头,年出栏商品育肥猪8000头。 |
| 黑膜沼气池实际占地面积略有变动,超出红线范围100平方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养殖工艺:仔猪+仔猪保育+生长育肥+商品猪;采取干清粪养殖工艺,废水处理工艺: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尾水暂存池 | 实际建设情况:养殖工艺:仔猪+仔猪保育+生长育肥+商品猪;采取干清粪养殖工艺,废水处理工艺: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尾水暂存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在建设场地四周建设排洪沟;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等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消纳区施肥。 2.运营期场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道路洒水降尘、猪舍冲洗、水帘降温补充水、消毒剂用水、车辆冲洗水等。项目采用漏缝地板和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尾水暂存池”工艺处理后,用于场外配套消纳地施肥。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围挡封闭施工区域、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防治施工废气。 2.营运期项目采取干清粪养殖工艺,猪粪污日产日清,猪舍密封式设计,设置通风设备,加强舍内通风;采用科学饲料配方、饲料中添加氨基酸、酶制剂等添加剂,促进营养吸收;堆肥间设置顶棚及四面挡墙,安装喷洒除臭剂装置;污水处理站集污池采取半封闭运行,固液分离设施、黑膜沼气池采取封闭运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影响。厂界无组织排放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沼渣经收集后运至堆肥间堆肥后外售或自行还田利用。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动物防疫废物暂存于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病死猪收集暂存于冷藏室,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堆肥间、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管网等实施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6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危废暂存间建设标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2.猪舍、病死猪暂存间、尾水暂存池、初期雨水池等实施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 3.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防渗措施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高效、低噪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在建设场地四周建设排洪沟;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等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消纳区施肥。 2.运营期场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道路洒水降尘、猪舍冲洗、水帘降温补充水、消毒剂用水、车辆冲洗水等。项目采用漏缝地板和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尾水暂存池”工艺处理后,用于场外配套消纳地施肥。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围挡封闭施工区域、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防治施工废气。 2.营运期项目采取干清粪养殖工艺,猪粪污日产日清,猪舍密封式设计,设置通风设备,加强舍内通风;采用科学饲料配方、饲料中添加氨基酸、酶制剂等添加剂,促进营养吸收;堆肥间设置顶棚及四面挡墙,安装喷洒除臭剂装置;污水处理站集污池采取半封闭运行,固液分离设施、黑膜沼气池采取封闭运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影响。厂界无组织排放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沼渣经收集后运至堆肥间******社散户做农肥。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动物防疫废物暂存于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病死猪收集暂存于冷藏室,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堆肥间、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管网等实施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6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危废暂存间建设标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2.猪舍、病死猪暂存间、尾水暂存池、初期雨水池等实施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 3.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防渗措施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高效、低噪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
| 堆肥间******社散户做农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正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后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 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尚未备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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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系统 | / | 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尾水暂存池 | 验收监测期间,对污水处理系统出水口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监测因子比对《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出水水质良好。 |
| 1 | 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 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营运期项目采取干清粪养殖工艺,猪粪污日产日清,猪舍密封式设计,设置通风设备,加强舍内通风;采用科学饲料配方、饲料中添加氨基酸、酶制剂等添加剂,促进营养吸收;堆肥间设置顶棚及四面挡墙,安装喷洒除臭剂装置;污水处理站集污池采取半封闭运行,固液分离设施、黑膜沼气池采取封闭运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下风向设点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1 | 隔声、减振及绿化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选用高效、低噪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噪声测点昼间等效声级监测值在53.7dB(A)~58.7d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监测值在43.9dB(A)~48.3dB(A)之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第2类标准。 |
| 1 | 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堆肥间、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管网等实施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6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危废暂存间建设标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猪舍、病死猪暂存间、尾水暂存池、初期雨水池等实施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防渗措施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 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堆肥间、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管网等实施重点防渗;猪舍、病死猪暂存间、尾水暂存池、初期雨水池等实施一般防渗;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防渗措施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
| 1 |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沼渣经收集后运至堆肥间堆肥后外售或自行还田利用。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动物防疫废物暂存于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病死猪收集暂存于冷藏室,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沼渣经收集后运至堆肥间******社散户做农肥。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动物防疫废物暂存于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病死猪收集暂存于冷藏室,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
| 1 | 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吸尘、降噪效果好的植物;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 已在厂区空地及厂界周边进行绿化种植,设置了绿化隔离带;施工期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已拆除,目前厂区植被恢复良好,无水土流失现象。 |
| 1 | 建设事故应急池;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已建设事故应急池(容积300立方米),用以暂存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及未经处理的养殖尾水;已建设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正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尚未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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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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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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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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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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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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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