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水审批〔2026〕14号 平果市水利局关于四塘镇水厂改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百色-平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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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审批〔2026〕14号 ********水厂改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6-06-09 10:50

******公司:

你公司《****水厂改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的函》和《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项目代码:****)。经审核,工程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水厂****水厂位于**市四塘镇那塑屯附近,设计供水范围为四塘镇印山村、安邦村、灵塘村、福禄村、龙盘村、明江村6个自然村71个自然屯等,设计供水人口21647人,设计日供水量4573m3/d。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果市城乡集中供水规划,项目取水是十分必要的。同意项目在**市四塘镇那塑屯附近编号1465号特大上升泉出口水潭取水。

二、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市四塘镇那塑屯附近编号1465号特大上升泉出口水潭,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7°47′29.6″,北纬23°24′7.9″。取水工程在上升泉出口水潭边上修建取水泵房,通过****净水厂处理后送至各用水户。项目核定最大日取水量为4847.4m3/d,规划水平年2030年年取水量为126.38万m3/a。项目取水口断面特枯(95%)水平年可供水量为733.66万m3/a,因此,项目取水是有保证的。取水口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水质标准。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为自来水生产供水工程,主要用于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净水厂用水定额为1.05m3/m3,满足**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自来水生产地表水先进值≤1.05m3/m3目标要求。项目镇区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定额分别为142.86L/人﹒d和107.14L/人﹒d,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B类住宅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90L/人﹒d,符合**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量126.38万m3。(本项目建成后,四塘镇印山村街上饮水工程和供水范围内覆盖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取水量为115.46m3,因此新增年取水量10.92万m3)

四、该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状况、水功能区、水生态的影响微小,项目目前及规划均无其他取水,不会对其它用水户产生影响。你公司应落实《****水厂改扩建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节约保护措施,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壮族自治区水**信息管理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水量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要求,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接入**壮族自治区水**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包括用水工艺设备情况和用水流程图);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和管理措施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八、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桂**)申字〔2026〕第00003号。

九、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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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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