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8814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101号
成文日期: 2026-06-09
关于2026年湖坊乡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101号
关于2026年湖坊乡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6年湖坊乡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湖府文〔2026〕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6年湖坊乡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湖坊乡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湖坊乡湖坊村、水湖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6年湖坊乡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其中:1、湖坊****基地护河塝工程:**河塝长233米,高2.8米,宽60公分;2、湖坊乡水湖村龚家湾河磅工程:**护磅长170米,高3米,宽80公分。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18万元,其中:1、湖坊****基地护河塝工程投资金额约60.3万元;2、湖坊乡水湖村龚家湾河磅工程投资金额约57.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抄 送:县统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财政局
**** 2026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