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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9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特将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15日,意见反馈联系人蔡浩,联系电话151****3753;单位地址:九****工业园**路8号。
附件:
1.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晨****公司
年 月 日
1.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