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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疑问1:针对招标文件第20页2.2.4评分标准-1.企业声誉一项,因境外律所不适用于“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省级/****协会颁发的行业荣誉”,能否提供如《钱伯斯》,《法律五百强》,《亚洲法律杂志》,《国际金融法律评论》等知名国际法律机构的荣誉证明代替呢
答复:若境外律所不适用于“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省级/****协会颁发的行业荣誉”,提供国际法律机构颁发的法律服务专项表彰(荣誉)也可计分。
疑问2:针对招标文件第20页2.2.4评分标准-2.法律服务业绩中要求“提供能反应项目签订时间、企业类型、服务类型(内容)的相关服务合同扫描件或服务报告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一项,因合同文件涉及大量客户保密信息,我们能否提供**IPO招股书截图作为服务报告以满足得分条件(显示服务时间,企业类型,与律所法律顾问角色)
答复: 招标文件第20页2.2.4评分标准-2.法律服务业绩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为合同扫描件或服务报告扫描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合同或服务报告,提供的材料须能反应签订时间、企业类型、服务类型(内容),否则不予计分。
温馨提示:本项目未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内容,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不予调整。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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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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