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5日。
联系电话:0515-****3339(项目服务科)
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钟庄街道建新村洪舍组(东塘河)
环评单位:**绿艾普****公司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施工期废气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标准;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码头物料装卸扬尘,通过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设置围挡设施,定期洒水、物料堆放覆盖等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码头现场设置雾炮机喷水降尘,堆场内设置固定式喷枪洒水抑尘系统,喷枪射流轨迹能够覆盖整个堆垛表面;堆场采用苫盖抑尘,四周设置12m高防风抑尘墙;皮带机封闭并配备辅助水雾喷淋系统;定时清扫码头作业面;严格执行装卸管理制度,控制暂存砂石装卸作业落差,使用抓斗卸船时,落料落差不得超过1.5米,堆料作业落差宜在1m以内;大风及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暂停作业。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运营期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于现有砂浆搅拌工序,不外排;船舶舱底油污水转移至油污水接收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船舶生活污水经自带的化粪池处理后经码头污水接收装置收集后通过污水管网接管****处理厂处理。
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隔震、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