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海锦城9#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装修工作(三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省**市**区吴航**路 370 号民主小区 8 座 2 梯 304室 | 7368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货物类
| 标的名称 | 报价明细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时间 |
| 中海锦城9#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装修工作(三次) | 沙发、窗帘、双灶 电磁炉等 | 团团圆、帘之笙、美的等 | 2800*910*860mm 、据实、MC-DZ35W5-111 等 | 1批 | 交货时间以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供货函的发出时间为准,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供货函后供应商须在30日内提供相关货物,若采购人未发出供货函,供货商自行发出货物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交货,由此产生的运输、仓管等费用及一应风险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邱艳华(组长)、刘飞、周志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统一按5折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公司**香江明珠支行,账号:350********100000733。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526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经评审,各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2)领取通知书及服务费发票,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以及开票信息发送至****@126.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航城街道会堂路158号
联系人:李哲煌
联系方法:0591-****9300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乌**路318号**科技大厦12层
联系人:郭凯亮、秦楠、江心恬、张月华、钟泉德
联系方法:0591-****9069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区招标采购统一服务平台,网址https://clqzbcg.****.cn/;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bulletin.****.com/。
※上述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区招标采购统一服务平台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