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 发布机构: | ****管理部 | 发布日期: | 2026-06-09 14:19 |
| 名 称: | **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 ||
| 文号: | 关键字: | 征收,用地,公告,批次 | |
官滇委公告(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机关、时间、文件和用途
批准机关:****政府
批准时间:2026年2月5日
批准文件:《****政府关于**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67号)
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 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该批次征收面积为2.3052公顷,共涉及2个街道3****委员会7****小组,具体****社区居民****小组、****委员会****小组,****办事处****委员会****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土地总面积2.3052公顷,其中农用地2.2653公顷(耕地0.2085公顷,其中旱地0.2805公顷;园地0.0109公顷;林地1.5459公顷;草地0.270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98公顷),未利用地0.039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该批次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二)安置方式: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支付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四、 有关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认为《****政府关于**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67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 公告期限
自2026年6月3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云政土复〔202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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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