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市
******公司热浸镀锌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热浸镀锌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市**区大邱庄镇满井子村轧钢三厂南侧 | 热浸镀锌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市**区大邱庄镇满井子村轧钢三厂南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对一车间现有1号热镀锌钢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由吹镀工艺生产热镀锌钢管改为吊(挂)镀工艺生产热镀锌构件。技改后表面处理金属件的生产能力仍为5万吨/年。 | 1.运营期前处理封闭间内酸洗槽废气、助镀槽废气、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应经高效除酸雾逆流喷淋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热镀锌锌锅产生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脱氨水雾逆流喷淋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助镀液再生装置产生废气应达标排放;锌锅加热炉燃气废气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除酸雾逆流喷淋塔排水、水洗废水和冷却水定****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纯水制备系统废水和锅炉房排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及其它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酸渣、****处理站污泥(项目建设后需根据实际生产原料,确定是否需要重新鉴定)、助镀液回收装置产生的含铁泥饼、助镀槽渣、钝化池槽渣、废布袋(沾染锌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锌烟尘颗粒、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化合物、沾染化学品包装物、助镀再生工序废滤布等应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锌浮渣、锌沉渣、非化学物料外包装、废橡胶密封条、不合格品等应分类规范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外售或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