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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竞商人:
现对****关于对**市**区中华大街一段57号房屋进行公开招商项目”(项目编号:****)的招商条件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调整
原条款:“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调整为:“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如自然人竞商成功,以此物业作为经营场所****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商人本人,否则出租方不同意签订变更合同)。
二、现场踏勘时间调整
原条款:“踏勘时间:发布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意向者联系出租方,由出租方带领意向者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面积和现场设备设施,出租方将按房屋现有基础设施状况交付。”
调整为:“踏勘时间:发布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意向者联系出租方,由出租方带领意向者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面积和现场设备设施,出租方将按房屋现有基础设施状况交付。”
挂牌周期调整
原挂牌周期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请继续关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等平台公告,****招商公告同步调整修改。
联系人:李波
联系方式:18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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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