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疗按****基地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6月 09日至 2026年06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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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水疗按****基地改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经济区永盛路19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水疗按****基地改建项目选址**市**区**街道永盛路19号改建。主要从事水疗按摩池塑胶制品的生产,改建后全厂年产塑胶制品4900万件(其中研发实验20万件)、电子产品1000万件。项目年工作315天,每天8小时,其中注塑车间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一期注塑车间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氯化氢、氯乙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恶臭污染物)经集中收集,由“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现有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