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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2393639 | 建设单位法人:成忠禹 |
| 李松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工业园区10号地 |
| ****年产6000吨新型钢构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10号地 |
| 经度:103.143360 纬度: 25.3036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6 |
| 嵩生环复〔2022〕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2393639001Y |
| 2025-1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00 |
| 9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23936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2393639 | 验收监测单位:**环绿****公司 |
| 915********1674614 | 竣工时间:2023-09-26 |
| 2023-09-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15 |
| 2026-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914 page=1#pid****634 |
| 金属制品业 | 实际建设情况:金属制品业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000t/a,50000m2/a(纳米喷涂新型钢结构6000t/a、美国3MMCS数码反光膜UV打印系列产品50000m2/a) | 实际建设情况:6000t/a,50000m2/a(纳米喷涂新型钢结构6000t/a、美国3MMCS数码反光膜UV打印系列产品50000m2/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包括机加工、焊接、喷塑、UV打印、刻字、贴膜等,不涉及镀锌、电镀、酸洗、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机加工、焊接、喷塑、UV打印、刻字、贴膜等,不涉及镀锌、电镀、酸洗、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须建立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期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前,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食堂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将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污水管网接通后,项目区食堂废水经食堂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预处理排放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即:pH6.5-9.5,COD≤500mg/L,SS≤400mg/L,BOD5≤35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动植物油≤100mg/L。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治理,达标后排放,杜绝污染扰民事件的发生。项目施工期粉尘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颗粒物≤1.0mg/m3。 项目运营期天然气加热炉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及表4的燃煤(油)炉窑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即:有组织排放浓度:烟尘≤20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氮氧化物≤240mg/m3;排放速率:氮氧化物≤1.3kg/h,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0m。 项目运营期喷塑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及固化炉固化工序、反光膜打印工序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有组织排放浓度:颗粒物≤120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排放速率:颗粒物≤5.9kg/h、非甲烷总烃≤17kg/h;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0m。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无组织VOCs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无组织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厂房外≤10.0mg/m3,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4.0mg/m3,颗粒物周界外浓度≤1.0mg/m3。 项目运营期企业厂区内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的要求,即:NMHC(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mg/m3,NMHC(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30mg/m3。 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要求,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 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均属于危险固废,应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进行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建立健全处置台账备查;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已建立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期洒水降尘,未发生施工废水外排。 根据现场踏勘,****园区污水管网已建成连通,项目区食堂废水经食堂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食堂废水,经处理后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要求,即:pH6.5-9.5,COD≤500mg/L,SS≤400mg/L,BOD5≤35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动植物油≤100mg/L。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运营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治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施工期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颗粒物≤1.0mg/m3。 项目运营期天然气加热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与固化废气、反光膜打印废气合并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m,根据监测结果,废气各污染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有组织排放浓度:颗粒物≤120mg/m3,氮氧化物≤240mg/m3,二氧化硫≤550mg/m3,排放速率:颗粒物≤5.9kg/h,氮氧化物≤1.3kg/h,二氧化硫≤4.3kg/h。 项目运营期喷粉房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工序、反光膜打印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同时生产车间内设置排风扇、排风机等装置,加强生产车间内通风换气。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固化炉固化工序、反光膜打印工序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有组织排放浓度:颗粒物≤120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排放速率:颗粒物≤5.9kg/h、非甲烷总烃≤17kg/h;排气筒高度20m。 根据监测结果,喷粉房喷粉粉尘无组织排放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无组织VOCs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无组织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厂房外≤10.0mg/m3,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4.0mg/m3,颗粒物周界外浓度≤1.0mg/m3。 项目运营期企业厂区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的要求,即:NMHC(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mg/m3,NMHC(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30mg/m3。 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囱引至屋顶排放,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要求,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 项目区布局合理,主要噪声源均位于厂房内,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设置了若干生活垃圾收集桶,设置了一套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设单位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在厂房东北角设置1间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标识标牌,分区暂存危险废物,并建立台账制度,严格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 |
| 已建成污水管网,取消了近期排水系统的设置;取消了隔油池的建设,改为设置1套小型隔油装置;已建成污水管网,取消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已建成污水管网,取消了再生水蓄水池的建设;由于废气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设置排气筒;与固化废气、反光膜打印废气合并后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告表》应作为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保设施须严格按环保“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本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2393639001Y,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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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36 | 0.0336 | 0 | 0 | 0.034 | 0.034 | / |
| 0 | 0.0528 | 0.0528 | 0 | 0 | 0.053 | 0.053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已建成,项目在食堂西南侧建设1个容积为1m3的隔油池,在行政综合楼西侧地下建设1个容积不低于4m3的化粪池,项目食堂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再汇同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可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 配套污水管网已建成,无废水外排。 |
| 1 | 可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3台可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厂址上风向(NA1)○1、厂址下风向(NA2)○2、厂址下风向(NA3)○3,共3个检测点位; | |
| 2 | 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自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喷粉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自带)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址上风向(NA1)○1、厂址下风向(NA2)○2、厂址下风向(NA3)○3,共3个检测点位; | |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固化废气、反光膜打印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 固化炉、加热炉排气筒1#(A)◎1,共1个检测点位。 | |
| 4 | 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加热炉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反光膜打印废气合并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 固化炉、加热炉排气筒1#(A)◎1,共1个检测点位。 | |
| 5 | 排风扇、风机、通风口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加强通风换气,生产车间设置排风扇、排风机 | ①厂址上风向(NA1)○1、厂址下风向(NA2)○2、厂址下风向(NA3)○3,共3个检测点位; ②厂房门窗排放口外1m处(NA4)○4,共1个检测点位。 | |
| 6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食堂油烟经1套处理效率不低于60%油烟净化器处理,经处理后的油烟由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所在构筑物楼顶排放 | 已设置油烟净化器,经处理后的油烟由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所在构筑物楼顶排放 |
| 1 | 减震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全部置于生产厂房内,安装减振基础,并利用厂房墙体隔声处理、加强管理 | 厂界东外1米处(N1)▲1、厂界南外1米处(N2)▲2、厂界西外1米处(N3)▲3、厂界北外1米处(N4)▲4,共4个检测点位。 |
| 1 | 分区防渗:①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HDPE人工合成衬层+混凝土防渗,满足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6.0m,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或参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进行防渗。 ②一般防渗区:化粪池、隔油池、消防水池,采用混凝土进行了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或参考《****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进行防渗。 ③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生产车间、办公楼等厂区除绿化外的空地,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 分区防渗:①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HDPE人工合成衬层+混凝土防渗,满足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6.0m,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或参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进行防渗。 ②一般防渗区:化粪池、隔油池、消防水池,采用混凝土进行了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或参考《****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进行防渗。 ③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生产车间、办公楼等厂区除绿化外的空地,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
| 1 | 金属粉尘、金属废边角料、焊渣、废反光膜边角料及废反光膜背胶纸分类收集后外售回收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食堂泔水收集在泔水桶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打捞清运处置;化粪池及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均属于危险固废,应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进行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建立健全处置台账备查;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金属粉尘、金属废边角料、焊渣、废反光膜边角料及废反光膜背胶纸分类收集后外售回收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食堂泔水收集在泔水桶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打捞清运处置;化粪池及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设置了若干生活垃圾收集桶,设置了一套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设单位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在厂房东北角设置1间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标识标牌,分区暂存危险废物,并建立台账制度,严格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 |
| 1 | 厂区内设消防水池1座及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72m3,储存厂区室内消防用水量,泵房内设消火栓给水泵2台。 | 厂区内设消防水池1座及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72m3,储存厂区室内消防用水量,泵房内设消火栓给水泵2台。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号:530127-2026-26-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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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表》应作为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保设施须严格按环保“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2393639001Y,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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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