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号)、《****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双强”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农专发〔2023〕27号)和《关于印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农〔2026〕153号)等精神,现开展2027年农业“双强”项目储备工作,征集2027年农业“双强”项目。
一、项目支持方向
申报项目范围分为三大类,包括:****中心建设项目、现代设施农业(农****基地建****基地(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要符合《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详见附件1)、《****服务中心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建设导则》)(详见附件2)、《****基地(平台)建设导则》(详见附件3)、《高水平****基地(****基地)建设指引》(详见附件4)等相关要求。
****中心建设项目。支持补齐粮油产业服务能力短板,以改(扩)建为主、**为辅,****中心、专业育秧点等为重点建设内容,****中心育供秧、机插、精量播种等耕种管收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拓展农作物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功能;对****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再支持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及粮食加工的设备补助。聚焦主导产业,依****服务中心拓展增加特色产业相关服务功能;经论证主导产业发展确有需要且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辐射作用的,支持单独建设服****服务中心。****中心开展无人机及机巢机库、维修保养点和低空遥感装备等硬件基础建设及设备配置,拓展“低空+AI”智慧农业服务功能。
(二)现代设施农业(农****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基地建设,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宜机化改造、主要生产环节设施装备配置提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试验示范与农艺农机融合试验示范等内容。支****基地基础上****基地****基地,开展基础设施和老旧大棚提升改造,推进标准化种养设施、集约化畜禽养殖、新型陆基循环水养殖等内容建设,以及提升改造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环境控制、无土(基质)栽培、预冷分级、产地保鲜等配套设施建设。聚焦“人工智能+农业”发展,支****基地上配置智能温室、数智农机(农业机器人)、物联网监测、AI+疫病防控、精准饲喂与能耗监测等智慧农业相关设施设备,****基地。
****基地(平台)建设项目。****基地、****基地和种业创新平台建设,其中畜牧方面优先****种场****种场、浙系地方品种及高代次种畜禽场建设。
二、资金支持
(一)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限额。
1.****中心建设项目。按《建设导则》有关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要求实行分类分档补助,达****服务中心建设相应标准的,单个项目按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三档补助;****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支持以往年度已享受农业“双强”****中心建设省级财政补助的项目再次申报该类补助。
2.现代设施农业(农****基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设施或智能设备投入占比超过30%,具有较强先进性、示范性和引领性的项目,最高补助可提高到500万元。
3.****基地(平台)建设。单个项目补助每个不超过200万元;****种场、种畜禽场建设,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主要服****服务中心项目,省级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保种场、****基地、****基地、区试站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省级补助比例可适当放宽。具体以省级下达的资金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农业“双强”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项目名称应统一规范(详见附件5)。
****中心项目应明确星级目标,项目风貌须符合《建设导则》要求。
(****基地(平台)建设有资质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四)请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的主体(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等)根据要求,将项目申报资料:农业“双强”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6)及其他相关资料,****农业农村局****中心陈孝文(0577-****9819)处,项目申报日期截止至2026年7月15日。
(五)政策和业务咨询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中心、现代设施农业(农****基地建设项目:****中心陈孝文(0577-****9819)。
2.****基地(平台)建设项目:
(1)种植类:****管理科徐建伟(0577-****8017);
(2)畜禽类:****中心谢斌(0577-****9913);
(3)水产类:****中心陈晓闹(0577-****9816)。
附件4:《高水平****基地(****基地)建设指引》.pdf
附件7:《**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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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