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大荆镇湖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09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结论
受****委托,我公司(**中环****公司)对**市大荆镇湖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09A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分述如下:
(1)**市大荆镇湖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09A地块位于**市湖雾镇沈海高速与湖竹路交界处;四至范围:**湖竹路,南至隔溪路(规划中),西邻河道,北邻沈海高速;中心坐标为东经121.****545°,北纬28.****815°,占地面积13179m2(国家2000坐标)。根据《**市湖雾镇三调局部图》显示,本地块土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旱地、沟渠、水田、其他林地、果园。在2026年3月现场踏勘期间,该地块大部分区域为农用地、果园及林地,西北角为简易洗车场及杂物堆放处,东北角为祠堂,目前已经拆除。根据《**市大荆镇湖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6),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分类,该地块为居住用地(07)。
(2)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地块开发后的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七条第一项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进行了分析。根据地块历史遥感影像及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在2007年之前一直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柑橘、树木等;之后地块东北角建成祠堂,于2026年初拆除;西北角原为农房,后来拆除后作为临时****销售店。现场勘察时未发现规模化畜禽养殖、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有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等均未闻到明显特殊气味。地块紧邻周边现状主要为居民区、道路、河道等,调查地块500米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均有企业存在,本区域行业****铸造厂及机加工企业、纸板箱厂等为主,现状主要以湖雾镇中街工业区为主,工业区的企业有海玛吊床、亿发电子、威帆汽修等。根据地块及周边用地历史和现状调查得出,调查地块内需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pH值、重金属(铜、锌、铅、总铬、锰、镍)、苯、甲苯、石油烃(C10~C40),以及农用地可能涉及的农药类指标(氯丹、滴滴涕、硫丹、七氯、六六六、六氯苯)。
(4)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地块内6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现场共采集34个土壤样品(包括土壤基础样品28个、现场平行样3个,外部质控样3个,不****实验室检测分析;本次调查共建立4个监测井(地块内3个,地下水对照点1个),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含4个地下水基础样,1个平行样、1个外部质控样,不****实验室检测分析。
(5)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59项土壤各检测指标中,未检出指标48项(小于本次检测检出限),可检出指标11项(pH、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锌、总铬、锰),各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6)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44项检测指标中,共检出24项,分别为:地下水常规项目(21项):色度、pH、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铜、锌、铝、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砷、镉、铅;特征污染因子(3项):石油烃(C10-C40)、镍、总铬;其余20项均未检出。地块内地下水的浊度、肉眼可见物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氯丹、硫丹均符合《**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区域地下水不开发饮用的前提下,地块内地下水环境不会对周边居民、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能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的开发要求。
综上,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要求,**市大荆镇湖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09A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用途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不确定分析
(1)本次调查尽可能客观的调查了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但由于地块内采样点数量、采样点位置、采样深度有限,同时土壤存在异质情况,且钻探、取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误差,这对调查结果能反映出地块污染情况的准确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2)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卫星影像只能追溯到1960年左右,更早时间段的卫星影像无法获取。且1960年至2025年之间的卫星影像存在断层和缺失,并非每年覆盖,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主要通过人员访谈的形式获得,因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调查以保守原则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及特征污染物,并进行采样监测,降低用地历史不确定性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影响。
(3)本次调查外部质控单位土壤数据差异,气象、水文季节性变化对地下水流向和污染物迁移影响也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建议
(1)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加强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保护,严禁外来垃圾随意倾倒的情况;
(2)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任何调查都无法详细到能够排除所有风险,地块责任单位在后续地块调查和利用过程中需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文件的要求。该地块后续调查和利用阶段若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地块责任单位应及时****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市湖竹线与湖兴路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
联系人:盛久维 电话:135****9098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中环****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梧田街道凤西路20号
联系人:王作芬 联系电话:137****9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