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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0MA****908L | 建设单位法人:陈士强 |
| 刘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基地 |
| **省******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
| **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基地 ******基地 |
| 经度:122.357500 纬度: 40.603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2 |
| 营环批字〔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2-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 |
| 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0MA****908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2********662933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2********662933K | 竣工时间:2025-12-12 |
| 2025-12-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31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1KSbBd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日焚烧处理量1500t/d,焚烧炉优先焚烧生活垃圾,在有处理余量时掺烧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日掺烧处理量为375t/d,占入炉量的25%,其中城镇污水污泥日掺烧处理量不超过124.5t/d,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农业固体废物日掺烧处理量不超过245.5t/d,医疗废物日掺烧处理量为5t/d。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日焚烧处理量1500t/d,焚烧炉优先焚烧生活垃圾,在有处理余量时掺烧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日掺烧处理量为375t/d,占入炉量的25%,其中城镇污水污泥日掺烧处理量不超过124.5t/d,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农业固体废物日掺烧处理量不超过245.5t/d,医疗废物日掺烧处理量为5t/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垃圾焚烧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焚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烟气脱硫+干法喷射+无机基材吸附材料/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烟气净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烟气经现有80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技术指标及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限值要求,氟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标准限值要求,脱硝过程中氨逃逸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氨逃逸质量浓度要求。 加强恶臭及粉尘治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除臭和密闭措施,确保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仓储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炉渣制砖粉尘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限值要求。 渗滤液、厂房冲洗水、锅炉排水、化验废水、生活****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除盐水系统废水回用于SNCR及锅炉补水,除盐浓水进入循环冷却水池回用,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炉渣进行制砖,焚烧飞灰经固化并经检验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相关要求后****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废布袋、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制砖过程产生的泥渣、除尘灰回用于制砖;飞灰仓废布袋、废过滤膜、设备检修废矿物油、废机油桶、废试剂、废试剂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 做好厂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现有工程,你公司须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开展定期监测,监测数据存档备查。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三级防范措施,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结合本项目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实现与**市、******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焚烧炉烟气经“SNCR+半干法烟气脱硫+干法喷射+无机基材吸附材料/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80m集束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SO2、NOx、HCl、CO、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限值要求,氟化氢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标准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密闭措施。恶臭气体负压收集进入焚烧炉焚烧。各贮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机及水泥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制砖工序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限值标准要求,厂界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已落实,渗滤液、厂房冲洗水、锅炉排水、化验废水、生活****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除盐水系统废水回用于SNCR及锅炉补水,除盐浓水进入循环冷却水池回用。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要求。 已落实,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室内,远离办公住宿区域,通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量,同时对厂区内大面积进行绿化。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已落实,炉渣进行制砖或作为建筑轻骨料外售,焚烧飞灰经固化并经检验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相关要求后****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废布袋(一般固废)、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废布袋(危废)、废过滤膜、设备检修废矿物油、废试剂及废试剂包装物、废机油桶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处置。制砖工序除尘灰、沉淀池残渣回用于制砖。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飞灰经固化稳定化后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 已落实,项目厂区已进行分区防渗,并制定监测计划,设置6眼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并保存记录。 本项目已设置环境风险三级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7月修订,并于2024年8月7日完成备案,210803-2024-028-L。本次技改项目未新增风险源,现有风险源储存量不增加,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项目不变,应急组织机构人员未变化,因此未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HJ1205-2021)等制定监测计划,监测数据须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或环境中本项目特征因子异常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或妥善解决环境超标问题后,方可恢复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建设单位已制定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出现超标排放或环境中本项目特征因子异常现象,建设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或妥善解决环境超标问题后,恢复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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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6.33 | 121.76 | 0 | 0 | 36.33 | 36.33 | / |
| 0 | 243.3 | 365.28 | 0 | 0 | 243.3 | 243.3 | / |
| 0 | 5.86 | 36.53 | 0 | 0 | 5.86 | 5.8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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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类型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场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废水、生活废水、锅炉排污水、污水处理浓液。 1、垃圾渗滤液 渗滤液产生量为450m3/d,经****处理站处理或用于炉内回喷(备用)。****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循环冷却水池回用。 2、场地冲洗废水 场地冲洗废水产生量为30m3/d,场地冲洗废水包括垃圾车辆运输引桥冲洗废水、地磅区汽车冲洗废水、卸料区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冲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循环冷却水池回用。 3、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暂存于厂内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循环冷却水池回用。 4、化验废水 化验废水产生量0.5m3/d,****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循环冷却水池回用。 5、生活废水 生活废水产生量9.2m3/d,****处理站处理,****处理站满负****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进入循环冷却水池回用。 6、锅炉排污水 锅炉排污水产生量37m3/d,锅炉****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循环冷却水池回用。 7、污水处理浓液 污水处理浓液产生量208.5m3/d,暂存于浓液池中,用于石灰浆制备、飞灰固化、捞渣机、烟气冷却水和焚烧炉回喷。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处理系统出口、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口、除盐水浓水出口、循环冷却水池各污染物监测值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标准限值要求。 |
| 1 | SNCR+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无机基材吸附材料喷射/活性炭喷射+烟气急冷(余热锅炉)+袋式除尘器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 | 焚烧烟气中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酸性气体(HF、HCl、SO2)、NOx、氨、二噁英类和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本项目焚烧烟气采取2套“SNCR+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无机基材吸附材料喷射/活性炭喷射+烟气急冷(余热锅炉)+袋式除尘器”的净化工艺,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80m高集束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DA002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噁英类、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镉、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限值,氟化氢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标准限值,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及《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氨逃逸质量浓度控制在8mg/m3以下的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室内,远离办公住宿区域,通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量,同时对厂区内大面积进行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离心泵等辅助设备噪声,技改后全厂主要噪声源为各类风机、冷却塔、发电机组、泵类等工艺设备工作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室内,远离办公住宿区域,通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量,同时对厂区内大面积进行绿化。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监测点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设置防渗分区及地下水监控井 | 本项目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设置防渗分区及地下水监控井 |
| 1 | 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回收利用或合理处置,符合循环经济理念。项目设置一处占地面积59.5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地面采用防腐、防渗、防漏等措施。 危险废物采用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专用容器盛装,分类堆放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区内;同时贮存区外围设置截污沟渠,防止固废含水率过高时渗滤液随意排放并防止雨水混入临时贮存库内,同时截污沟渠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确保污泥等固废渗滤液不渗入地下,并及时委托****处置。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飞灰、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布袋(一般固废)、员工生活垃圾、除尘灰、废布袋(危废)、废过滤膜、设备检修废矿物油、废试剂及废试剂包装物、废机油桶。 1、炉渣 炉渣产生量为262271.58t/a,垃圾焚烧炉渣化学物质主要是硅酸盐、钙、铝、铁,是较好的建材原料,炉渣在出渣机加水冷却降温后,经输送机送入渣坑,进行制砖或作为建筑轻骨料外售。因此,项目实****工程处理是可行的。 2、飞灰 飞灰产生量为20285.77t/a,飞灰主要包括布袋除尘器所收集的中和反应物、某些未完全反应的碱剂和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锅炉灰等,其主要成分为CaCl2、CaSO3、SiO2、CaO、Al2O3、Fe2O3等,另外还有少量的Hg、Pb、Cr、Zn等重金属和微量的二噁英等有毒有机物。已建设飞灰固化间、飞灰养护暂存间,飞灰固化间位于主厂房北侧,飞灰养护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角,飞灰固化间、飞灰养护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设有防风防雨设施,地面全部硬化并进行了防渗处理,车间内四周设有导流沟。飞灰采用添加螯合剂进行稳定化处理。经检测合格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6.3条件要求后送****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置。 3、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布袋(一般固废)、员工生活垃圾 废水处理污泥产生量1947t/a,废活性炭产生量15.67t/次,废布袋(一般固废)产生量204m2/a,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83.95t/a,将其直接送至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废布袋(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处理站西侧,建筑面积450m2。 4、废布袋(危废)、废过滤膜、设备检修废矿物油、废试剂及废试剂包装物、废机油桶 废布袋(危废)产生量89315m2/a,废过滤膜产生量0.05t/a,设备检修废矿物油产生量2.2t/a,废试剂及废试剂包装物产生量0.1t/a,废机油桶产生量0.05t/a,以上固废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进行处置。危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59.5m2,位于焚烧间主厂房东北,危险废物贮存库已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及管理制度,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已设置危险废物分区并设置挡墙,地面及裙脚已进行重点防渗。 5、除尘灰、沉淀池残渣 除尘灰、沉淀池残渣产生量208.5t/a,水泥、砂子、炉渣搅拌过程中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用于制砖,不外排。除尘灰、淀池残渣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北侧,建筑面积为1000m2。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三级防范措施,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结合本项目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实现与**市、******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本项目已设置环境风险三级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7月修订,并于2024年8月7日完成备案,210803-2024-028-L。本次技改项目未新增风险源,现有风险源储存量不增加,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项目不变,应急组织机构人员未变化,因此未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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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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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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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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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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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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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