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宁德古田槐凤Ⅰ路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古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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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202-0813-2026-00068
发文字号: 宁环评〔2026〕31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6-01
标 题: ****环境局关于国****公司****公司****槐凤Ⅰ路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国****公司****公司****槐凤Ⅰ路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6〕31号
2026-06-09 15:39


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槐凤Ⅰ路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用地符合**县规划要求。该项目已列入国网**省电力2025年一体化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街道、黄田镇。项目起于槐门220kV变电站,止于凤亭110kV变电站,建设内容为电网线路17.16公里,其中**单回路架空线路15.38公里;利用已建线路1.78公里;项目**单回路铁塔45基,其中直线角钢塔20基、耐张角钢塔25基。项目建设投资26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及塔基选址,结合生态环境影响及地形植被特点,合理布设塔基位置和数量,塔基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围挡措施,并严格控制作业范围,不得越界施工。施工料场、牵张场等临时工程应远离生态保护目标设置。项目穿越**县一般生态空间段,应落实分区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不得对水源涵养的生态服务功能造成影响。项目涉及占用生态公益林部分应按规定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需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塔基开挖时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严实,拆旧工程产生的废旧导地线、金具等电气设备****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拆除的废旧水泥杆由建设单位委托施****政府部门指定弃渣点进行处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三)架空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严格按照《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相关规定要求,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同时应满足导线与建筑物的净空距离要求,运营期应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巡检,保证线路良好的运行状态,铁塔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输电线路沿线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禽畜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

四、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自然**部门报告,****电站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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