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业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万平方米电子胶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苏-泰州-靖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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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公司年产900万平方米电子胶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6-09 15:33

**业****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业****公司年产900万平方米电子胶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开发区新旺路11号租用**建达****公司空置厂房(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购置涂布机、分条机、复卷机、密闭搅拌机等生产设备,建设PET胶带生产线、PI胶带生产线和黑/白光学胶带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900万平方米电子胶带(PET胶带600万平方米、PI胶带200万平方米、黑/白光学胶带1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开发区产业定位。项目使用的溶剂型胶粘剂、清洗剂根据《**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已出具不可替代说明。溶剂型丙烯酸胶粘剂、水基型丙烯酸胶粘剂、本体型有机硅类胶粘剂分别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1(溶剂型胶粘剂-其他-丙烯酸酯类VOC含量≤510g/L)、表2(水基型胶粘剂-其他-丙烯酸酯类VOC含量≤50g/L)、表3(本体型胶粘剂-其他-有机硅类VOC含量≤200g/L)的标准限值要求;使用特定配比的溶剂型清洗剂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有机溶剂清洗剂VOC含量≤900g/L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处理单位污水的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调胶废气和1#、2#涂布生产线涂胶、烘干、清洗工序废气分别收集至1套“RTO装置”处理,与“RTO装置”燃烧废气(设置低氮燃烧装置)一并通过1根23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3#涂布生产线涂胶、烘干、清洗工序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分别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和表2标准限值(“RTO装置”在需补充空气的情况下,按照基准含氧量3%换算排放浓度),乙酸乙酯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乙酸乙酯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设置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地面清洁废水(设备维护不使用机油)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园区****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雨水依托租赁厂房现有的2个雨水排放口接入市政雨水管网排入六助港。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实验室废胶带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化学品库、事故池、危废暂存库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设置应急事故水池,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统。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等文件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及时跟踪项目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4894吨、乙酸乙酯≤0.4519吨、二氧化硫≤0.0048吨、氮氧化物≤0.0073吨、颗粒物≤0.0025吨。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228吨、乙酸乙酯≤0.22585吨。

(二)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1619.2/1619.2吨、化学需氧量≤0.324/0.081吨、悬浮物≤0.648/0.016吨。

生活废水(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572/572吨、化学需氧量≤0.172/0.0286吨、悬浮物≤0.114/0.0057吨、氨氮≤0.0143/0.00286吨、总氮≤0.0229/0.0086吨、总磷≤0.0017/0.00286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市****执法局****环境局按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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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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