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2026-2028****公司员工补充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6-2028****公司员工补充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标段名称:2026-2028****公司员工补充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公司因员工补充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已到期,现需启动新一轮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工作,保险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含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意外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住院津贴等,初步按1200人进行测算,最终以实际发生人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最高投标限价:****000元/年,单价限价:1500元/人/年。投标人的报价若超过单价限价或最高采购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本次保险项目服务期设置为1+1+1年,首年服务期:2026年5月16日-2027年5月15日。服务期限内合同到期后,根据赔付情况在保费、投保方案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续签(保费和方案双向调节,保费浮动控制在增幅10%或降幅15%区间,续保时根据实时赔付数据和预估滞后赔付数据计算出预估满期赔付率,预估满期赔付率≤75%进行降价协商,预估满期赔付率≥85%进行方案或费用调整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无责不续约)。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3其他:保险追溯起期定为2026年5月16日零时,保险责任自上述追溯生效日起全面启动,由中标人承担该时点之后产生的全部保险责任:截至目前,在2026年5月20日,已有一名被保险人涉及较大意外事故赔付。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4日23时59分止(**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加急标书代写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0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电子标服务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com/)、****(http://www.****.com/)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市东**区金银湖街道金银湖大厦33楼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8****2002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四新大道28号******中心34楼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27-****8396
监管部门:纪委办公室
地 址: **省**市东**区金银湖街道金银湖大厦33楼
联 系人: 纪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027-****9516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资质最低要求 |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保险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清晰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公司只允许自身或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最低要求 |
| 近3年至少独立过承保服务人数不少于1000人的类似保险服务业绩 |
注:
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或保单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保单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或保单数量计算,一个合同或保单包含多个项目业绩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3、近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5、****公司的,****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的承保服务业绩;****公司的,****公司的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 1.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