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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办**市**区乐享体育
****公司的批复
陈杰同志:
你报来的《关于申请开办**市珠****学校有限公司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4〕31号)、《**市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3〕58号)等相关规定。经过现场核查评估,你校符合法定办学标准和办学条件,为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培养青少年的学习兴趣和特长,同意开办**市珠****学校有限公司,办学性质为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内容:篮球培训,规模暂定30人/批次。校址设在**市**区**路1号、**南路2****广场3楼3F14-15号商铺,举办者为陈杰(身份证号码:430************039)、袁鹏举(身份证号码:411************835)、黄俊臻(身份证号码:430************534),法定代表人拟由陈杰担任、校长由袁鹏举担任。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更改校名、校址、办学层次。
希望学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参加短期培训的学生坚持自愿原则,合理安排课程和培训时量。努力改善办校条件,切实加强教学及安全管理,探索科学育人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争创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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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