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笔架山港区第四港池404#、405#专业化散货泊位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一次)

审批
辽宁-锦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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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笔架山港区第四港池404#、405#专业化散货泊位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6-06-09 15:06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将**港笔架山港区第四港池

404#、405#专业化散货泊位改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港笔架山港区第四港池404#、405#专业化散货泊位改扩建工程位于**港总体规划第四港池北岸线。本项目将原404#、405#泊位由专业化煤炭装船泊位改造为2个7万吨级专业化散货装卸船泊位。当405#泊位作为专业化煤炭装船泊位、404#泊位作为待泊泊位使用时,原设计年通过能力1800万吨不变;当404#泊位作为专业化矿石泊位使用时,两个泊位设计年综合通过能力为1436万吨。码头长度仍为567米,主要建设带**座起重机3台、带式输送机3台、转接机房2座等,水工结构、设计船型及后方堆场均保持不变。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风险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联 系 人:刘学礼

联系电话:186****2248

电子邮箱:****@163.com

评价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公司

联系地址:**市**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

联 系 人:秦工

联系电话:022-****2345-8405

电子邮件:****@qq.com

5、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见附件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附后)提交建设单位。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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