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荣和建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荣和东站城市广场”项目总平面图调整批前公示

审批
广西-南宁-青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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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荣和建****公司申请的“****广场”项目总平面图调整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9 09:05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市荣和建****公司申请的“****广场”项目总平面图调整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佛子岭**、枫林路东西两侧。

二、地类(用途)

450****04003GB00709宗地(**):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旅馆、商务用地。

450****04003GB00470宗地(东一区):城镇住宅、小学、零售商业、旅馆用地。

450****04003GB00473宗地(东二区):城镇住宅、幼儿园、零售商业用地。

450****04003GB00471宗地(东三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市荣和建****公司于2019年取得“****广场”项目东二区、东三区批复总平面图,于2020年取得东一区、**批复总平面图。现**市荣和建****公司****政府批准同意其对“****广场”项目450****04003GB00709等四宗地块的商业办公和商品住房用地比例进行调整,其结合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及当前房地产市场需求,申请对已批总平面进行优化调整。

我局于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3日对“****广场”项目拟调整总平面图开展调整批前公示,公示期间部分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市荣和建****公司已结合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意见对总平面图进行了优化调整,将东三区拟建的2号楼和6号楼调整为双拼的2号楼,调整后,拟建楼栋与已建住宅5号楼之间的最小间距由14.43米调整为20.5米。

现方案对比原批复方案,与已建住宅5号楼最小间距由20.38米调整为20.5米,建筑高度由86.08米调整为79.05米,楼间距基本保持一致且建筑高度有所降低。现对优化调整后的总平面图进行公示。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450****04003GB00709宗地(**)在维持容积率维持4.5不变的前提下重新进行总平规划布局调整,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一期为1、2、5-9号住宅楼及商业裙楼、2-4号地下室,一期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为116528.31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为5974.55平方米,公共配套面积为2000.7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624.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1375.97平方米)。

(二)450****04003GB00470宗地(东一区)在维持容积率维持3.5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分两期开发建设,一期工程将原批1#商业楼、西侧停车场、2#旅馆、7#商业楼、8#商业楼部分区域的17016.61****小学用地,规划**4层(局部5层)18班小学,小学总建筑面积为11253.7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11093平方米。

(三)450****04003GB00473宗地(东二区)2号、3号住宅楼及商业裙楼、1号地下室已完成建设,不涉及调整。将原批1号办公楼、1号商业楼调整为1号、6号住宅楼及商业裙楼;调整后,容积率由3.5调整为3.17,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由27090.40平方米调整为54433.63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由3414.21平方米调整为3073.19平方米,取消33717.1平方米办公计容建筑面积,公共配套计容建筑面积由292.62平方米调整为309.59平方米(其中人防出地面楼梯45.99平方米)。已建5号楼幼儿园由12班扩建为15班幼儿园,幼儿园建筑面积由3240.63平方米调整为3596.02平方米。2号地下室根据楼栋结构布局调整车位位置。结合建筑布局调整相应调整绿地、小区内部道路、地面停车、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布局。

(四)450****04003GB00471宗地(东三区)3、5号住宅楼及商业裙楼、1号地下室已完成建设,不涉及调整。将原1号、2号商业、办公楼调整为1号、2号住宅楼及商业裙楼;调整后,容积率维持3.5不变,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由41492.82平方米调整为71279.61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由4003.83平方米调整为3921.91平方米,取消29726.88平方米办公计容建筑面积,公共配套建筑面积由640.03平方米调整为1650.8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662.1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988.68平方米)。2号地下室根据楼栋结构布局调整车位位置。结合建筑布局调整相应调整绿地、小区内部道路、地面停车、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布局。

(五)总平面图相关调整内容及具体数据详见公示图(**和东一区的二期用地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五、公示地点

(一)****规划公告栏(**市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广场”项目现场。

(三)****网站(http://zrzyj.****.cn)。

(四)**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0日(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六、意见反馈途径

规划建设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7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邮寄或直送至********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12,邮寄或直送地址:**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D座6楼D603********办公室,邮编:530000,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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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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