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许可〔202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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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杨家坪乡村**提升工程(一期)(道路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公司:
你司提交的**县杨家坪乡村**提升工程(一期)(道路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 ****)和《**县杨家坪乡村**提升工程(一期)(道路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6年5月20日受理该申请,并于2026年5月22日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县杨家坪乡村**提升工程(一期)(道路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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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浩任;联系电话:183****8901)
附件
**县杨家坪乡村**提升工程(一期)
(道路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5月22日,****组织召开了《**县杨家坪乡村**提升工程(一期)(道路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函审会。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根据“**〔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规范〔2021〕2号”、“办水保〔2023〕17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不清楚,包括项目前期名称变更情况、项目依托工程情况、线路布置、竖向布置等。
二、土石方平衡调配不合理,表土**调查不明确。
三、工程占地分析评价、土石方平衡分析评价不合理。
四、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整。
五、水土保持附图不完整、不规范。
专家组长: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