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09 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如城街道民政服务站智能安全监护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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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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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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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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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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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320682-2026-06-0045

二、项目名称:

****服务站智能安全监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市福寿西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

9.8元/户/月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站智能安全监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为强化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探视照料技防配备,为符合条件的分散特困人员免费安装智能终端设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视频监控设备并安装调试到位,****服务站主屏进行连接,每年收取网络费用,预计约200户,最终以实际验收安装户数为准。
服务要求: 在供应商提供服务期内(一年),采购人不定期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抽查,如有设备离线需在2日内完成整改。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服务年限为1年(具体时间以安装调试后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履约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
服务标准: 1.成交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产品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成交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6.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7.成交人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并随货同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磊、吴妍、许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如城街道福寿西路379号

联系方式:151****4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无

地址:无

联系方式:无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盛苏阳子

电 话:15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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