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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320682-2026-06-0045
二、项目名称:
****服务站智能安全监护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市福寿西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
9.8元/户/月元
| 名称: | ****服务站智能安全监护服务项目 |
| 服务范围: | 为强化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探视照料技防配备,为符合条件的分散特困人员免费安装智能终端设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视频监控设备并安装调试到位,****服务站主屏进行连接,每年收取网络费用,预计约200户,最终以实际验收安装户数为准。 |
| 服务要求: | 在供应商提供服务期内(一年),采购人不定期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抽查,如有设备离线需在2日内完成整改。 |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服务年限为1年(具体时间以安装调试后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履约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 |
| 服务标准: | 1.成交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产品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成交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6.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7.成交人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并随货同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磊、吴妍、许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
地址:**市如城街道福寿西路379号
联系方式:151****4505
名称:无
地址:无
联系方式:无
项目联系人:盛苏阳子
电 话:151****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