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8517****至**高速公路TJ2项目建设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委员会核准(川发改基础〔2025〕357号),******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成为该项目施工单位****G8517****至**高速公路TJ2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
因项目建设需要,2026年6月3日,经****规划局批准(宜**规划函〔2026〕121号),同意项目部临时使用**县**镇新春村三组、聚福村一组集体土地2.2705公顷作为G8517****至**高速公路TJ2标项目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
特此公示
****
2026年6月9日